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6〕8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8133
成文日期
2016-06-27
发文日期
2016-07-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认真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监督。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全市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建立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加强“信用淄博”网站建设,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实现与“信用山东”、“信用淄博”网站的链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年内实现省、市、区县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网站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促进就业、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客户端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逐步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别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与市管企业有关的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办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逐级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二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末梢水等饮水安全状况。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加强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所有高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公开招生和财务信息,每年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高教办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探索建立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信息公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积极完善以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体,专题、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公告体系,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区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区县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解读团队规模,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政策解读的易读性,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便于群众接受。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回应社会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购买舆情监测第三方服务。对市政府办公厅的舆情督办函,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并以正式函件的形式报送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情况。(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媒体参与机制,创造条件安排中央、省和当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公开文件草案;文件制定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既讲法理,也讲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栏目设置,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二是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查阅检索的便捷度,方便公众获取。三是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利用网络领域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效果。四是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效,重点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扩大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五是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完善政府热线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效果。(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市民投诉中心牵头落实)鼓励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按照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待省政府办公厅培训后,按照培训精神适时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工作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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