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7〕6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7-728105
成文日期
2017-05-30
发文日期
2017-06-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2017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6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一)全市地质环境特点
我市地形条件复杂,中山、低山、丘陵、山间平原、冲积平原等多种地貌类型并存。沂源县大部、博山区大部、淄川区东南部等中、低山区沟谷切割强烈,地形起伏较大,表层风化严重。张店区南部、东部,淄川区中部、西部及东部黑旺镇,周村区西南部,博山城区北部、东部,临淄区西部,沂源县鲁村镇等区域的煤、铁、铝土、粘土等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区内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险。
(二)全市汛期降水概况
我市2016年6至9月份平均降水量536.8mm,较2015年偏多157.8mm,较常年偏多81.7mm,区域降水量分布不均,其中,博山区降水量最多(746.4mm),临淄区最少(383.7mm),其他区县降水量在501.5~558.7mm之间,日最大降水量为102.7mm(7月20日,出现在博山区),全市8个大监站暴雨(日降水量≥50mm)累计16站次,较2015年偏多3站次。从全市各月降水来看,6月份降水量较常年偏多53.5mm,7月份偏多36.4mm,8月份偏多23.3mm,9月份偏少31.4mm。
(三)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16年全市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看,主要与水情有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由强降雨引发;岩溶塌陷由地下水位波动所致;地面沉降是由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起。
从时间分布上看,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6、7、8月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根据《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预测,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博山区、淄川区和沂源县;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和桓台县。
二、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背景基本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和今年夏季降雨接近常年的预测,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除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趋势增加,如:修建铁路、公路、水渠和其他工程建筑活动中的不合理开挖、切坡、爆破震动以及不适当的堆碴、弃碴、填土都可能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南部山区受降水减少和地下水开采增加影响,发生岩溶塌陷灾害的可能性仍存在,主要表现为点状;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等地,地面沉降缓变性地质灾害风险仍将继续存在,短期内不会明显恢复;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等地因超采深层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的沉降量和沉降范围将继续缓变性扩大。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预测
1.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的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一带,包括淄川东部山区的太河镇、西河镇、昆仑镇;博山城区西部山区、博山镇、源泉镇、池上镇;沂源东南部的燕崖-中庄-西里-东里-张家坡一带。上述地区山势陡峻,岩层构造较复杂,页岩与灰岩互层,极易风化破碎,第四系残坡积物厚度较大,而且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分布于公路两侧,遇到强降雨或大的震动,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附近村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堵塞交通并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2.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张店区中埠镇,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西河镇、龙泉镇、岭子镇,博山区八陡镇、白塔镇、博山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周村区王村镇,临淄区凤凰镇,桓台县果里镇,沂源县鲁村镇,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上述地区由于人为工程或人为工程治理措施不得力,过去多有发生地面塌陷,主要威胁地面建筑、人员及道路交通安全。
(三)地质灾害时间分布预测
根据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中长期气象预测,我市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每年6至9月的汛期,岩溶塌陷较多发生在5至8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将1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确定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依法防控、依法履责,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搞好应急体系建设,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
(二)密切协同,强化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协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3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教育、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各类水电工程建设工地、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充填和处理生产开采过程中新形成的采空区;气象部门要利用已建立的专网链接系统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日常监测等工作,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监测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掌握监测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落实监测责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组织好险情灾情发生时的应急避险疏散撤离。要加大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组织能力。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不断地推进群测群防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补助,加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落实。
(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值守信息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值守工作规范有序、综合协调快捷高效。要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迅速、真实、畅通。
(五)强化交流合作,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各相关部门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工作,通过广播、新闻、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气象部门继续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利用已建立的专网链接,实施实时信息共享,开展视频会商,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水平;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市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平台要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政府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镇(街道)、村(居)等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调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在每次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期结束后,立即将相应的灾情险情反馈至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室(联系电话:2776293)。
(六)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逐一制定治理、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方案和应急预案。汛前要开展“网格化”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各区县对完成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工作,检验工程质量和防治效果,做好逐户核查造册、建立档案及验收收尾工作;未完成项目的有关区县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进展,在2017年汛期前全部完成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避让,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对新出现的隐患点,有关区县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对象进行搬迁避让。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对照《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在已经完成3个高标准“十有县”(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全市今年再争创1个高标准“十有县”(沂源县),全面完成我市山丘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七)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要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的群众当地政府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使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在演练的基础上完善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附件:2017年淄博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附件
2017年淄博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 .淄川区太河镇东下册村崩塌隐患点;
2.淄川区太河镇上端士东南滑坡隐患点;
3.淄川区西河镇山西村崩塌隐患点;
4.淄川区太河镇后峪村崩塌隐患点;
5.淄川区太河镇老峪村崩塌隐患点;
6.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周边采空塌陷隐患点;
7.博山区博山镇五福村峪泥石流隐患点;
8.博山区山头街道白杨河村滑坡隐患点;
9.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路段崩塌隐患点;
10.周村区王村镇中央村采空塌陷隐患点;
11.周村区王村镇大尚村采空塌陷隐患点;
12.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采空塌陷隐患点;
13.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滑坡隐患点;
14.沂源县刘家大峪村S329省道滑坡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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