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6〕8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8086
成文日期
2016-06-29
发文日期
2016-07-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耕地占补平衡
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关于调整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不断加大土地整治方面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存在着占补平衡指标紧缺、补充耕地质量不高、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繁琐等突出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际,现就调整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运作机制
调整现行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区县投资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规划及预算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及项目初验工作。项目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征缴的耕地开垦费等耕地开垦专项资金中支出。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土地整治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及相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区县土地整治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筛选、申报、组织实施及其他相关工作。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要依法实施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
二、调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机制
调整现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办法。维持市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分配比例不变,继续按照市与区县6:4比例分配,市级不再参与区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分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数据库的管理及非农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预挂钩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通过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以及对外购买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在确保本区县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耕地保有量调整等相关手续。市级调剂区县指标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办理,市财政局支付指标调剂费用;区县间调剂指标的,需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指标调入区县支付指标调剂费用。鼓励各区县积极对外购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拓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筹措渠道。区县跨地市购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市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不得向市外卖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三、调整耕地开垦费征缴使用管理工作机制
(一)调整现行耕地开垦费征缴管理办法。将市级统一征收耕地开垦费调整为市、区县分级征收。其中,淄博新区非农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耕地开垦费的使用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区县征缴的耕地开垦费按照30%比例上缴市级,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市级全额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和对占补平衡工作突出的区县进行奖补等。区县使用对外购买占补平衡指标的,暂不执行耕地开垦费市与区县分成办法。
(二)完善耕地开垦费征收流程。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在申请办理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时按规定标准预交耕地开垦费,并持缴款凭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手续经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收单位将预缴的耕地开垦费缴入相应财政专户,项目用地手续未通过审批的,用地报件退件时同时退还预缴的耕地开垦费。
(三)规范耕地开垦费使用。耕地开垦费作为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资金,其收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耕地开垦费主要用于实施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市内跨区县有偿调剂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跨地市购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及耕地保护方面的其他支出。
四、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力度
各区县要切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及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机制调整到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尽快研究制定耕地开垦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区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落实占补平衡工作不力,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组织管理不善、后期管护措施不力、资金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区县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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