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

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淄博市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施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助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有新突破”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三最”城市建设目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职能边界,促进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转型成为依法自主设立、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作用。
  二、主要任务
  剥离和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现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
  三、脱钩主体
  脱钩的主体为提供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脱钩标准
  (一)机构脱钩。取消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并按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二)职能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职能,剥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现有的行政机关授权的行政有偿服务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职能。对适合由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职能,行政机关可依法制定服务清单目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担。行政机关要履行监管责任,做好工作指导。
  (三)资产财务分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要按规定进行整改,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要进行清理腾退,实现独立办公。
  (四)人员管理分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在人员管理上要与原行政机关脱钩,在职公务员在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任职或兼职的,要全部脱离。退(离)休公务员确需任职或兼职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办理。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脱钩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和工作落实。民政部门作为脱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资和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推动本区县脱钩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协调。市、区县要确定试点单位,开展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10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对脱钩工作实施每月一调度、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引导工作,对脱钩工作中的职能调整、人员脱钩和财务调整要一步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尾巴,确保按期完成脱钩工作任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