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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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35号文件

深入做好“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7〕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35号)精神,加快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步伐,推动我市食品产业改造升级,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市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深化品牌引领行动方面。到2020年,全市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69处,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处;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8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60%以上,全市认证并有效使用农业“三品一标”标识数量达到300个,所有品牌农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75%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55%以上。培育3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0个企业产品品牌,构建起以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淄博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水平,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3个。全市建成果品品牌生产基地90万亩,创建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示范园60万亩。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场70家,市级标准化示范场100家。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5处,建设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10处。培育“一村一品一网店”示范村100个。创建“食安山东”生产加工示范企业40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1个、流通示范单位2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街区)240家。发掘、保护和发展2-3家食品老字号与传统品牌,打造3-5家新兴品牌。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ISO22000或HACCP认证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比例达到100%。
  (二)分行业分业态创建方面。到2020年,全市乳制品等重点食品行业创建覆盖率(示范单位数量/全行业单位数量,下同)达到100%;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大宗食品行业创建覆盖率分别高于食品生产环节平均创建水平10%、20%、50%。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主体业态创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推动其他业态参与创建,实现全覆盖;餐饮消费聚集街(区)、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业态创建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良好以上比例达到100%。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规范化建设。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储备设施。
  (三)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以下简称“双安双创”)方面。2017年,我市(含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到2020年,其他区县分批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区)。2017年,各区县全部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2018年,整建制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成并运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全覆盖。
  二、落实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点行业品牌培育。优化食品产业区域布局,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加快建立品牌创建标准体系,推进品牌创建标准化。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控制体系,提升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实施良好行为规范,强化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加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力度。培育推出一批“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鼓励企业研发营养与健康食品,支持发展一批传统特色食品,进一步提升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及大宗食品行业产品品质,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发展食品直营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鼓励大众餐饮连锁、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厨房亮化”、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强化源头严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绿色控害植保技术和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着力提升耕地质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以秸秆高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太阳能光伏利用等为重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和高效生态发展模式探索,加快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打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引导和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加强原粮质量监管和预测预报。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项试点工程。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将农业投入品纳入信息化可追溯范围。强化产地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上市前检测,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把产地准出关。推进渔业规模化、组织化与标准化进程,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行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大力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动政民互动、社会共建、城乡同创、全域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地方入手,实施精准创建,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创建周期内群众满意度要达到70%以上,现场检查要达到90分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推动各区县分批次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质量监管和农资监管模式,提高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在各区县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我市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加强过程严管。坚持产管并重,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进实施风险分级制度,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运行监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淄博检验检疫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五)实施风险严防。完善食品抽检监测“三统一”机制,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加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强产品信息发布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交流、评估,实施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着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六)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知名自主食品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推进“食安山东”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注重应用新媒体,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作用,联合举办品牌展示会、品鉴会等系列活动。搞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协、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品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把“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合作,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品牌建设配套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追溯体系、品牌标准建设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食品品牌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食安山东”建设情况纳入市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时将食品品牌建设工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要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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