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5〕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办〔201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淄博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东军 副市长
  召集人:周洪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新法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孙庆元 市编办副主任
     袁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向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调研员
     王天阳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静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学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张兴忠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刘超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明永 市农业局副局长
     梅立凯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广波 市高教办副主任
     娄建市 国税局总会计师
     赵德森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赵新法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是协助总召集人按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联席会议,收集全市职业教育信息资料,处理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编办:负责牵头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以内,对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进行审核备案。
  (二)市发展改革委: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及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中职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行业、企业与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引导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科技等部门制定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方案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
  (四)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调整职业教育的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职业教育信息平台;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五)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配合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及时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生均公用经费等,配合教育等部门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深化职业教育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会同教育、机构编制部门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补充机制,按编制标准选配教师,指导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非实名制教师,为高端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课提供政策支持;制定并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对重点行业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同经信、教育、财政等部门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劳动人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我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社会发布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我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就业状况评价制度。
  (七)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时办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征地手续。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学校建设优先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
  (九)市农业局: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指导、监督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做好项目检查验收。
  (十)市审计局: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审计监督公告制度,对职业教育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生均公用经费以及高职生均预算内经费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市高教办:统筹管理高等职业教育,协调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含民办学历高校)设立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高校教育事业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本科院校教师、学生的技能大赛;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申报工作。
  (十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等所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贯彻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负责本部门职业教育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衔接、处理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市领导要求可临时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汇报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
  (三)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共同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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