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星示范点和第三批示范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6〕1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8045
成文日期
2016-01-18
发文日期
2016-01-2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明星示范点和第三批示范点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张店区马尚镇世纪花园社区等9个单位为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星示范点,淄博市新塑化工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为全市第三批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现予公布,并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名义进行授牌。
各示范点单位要继续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应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要继续规范完善市级示范点各项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系统内部示范点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示范点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示范点,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附件: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星示范点和第三批示范点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星示范点和第三批示范点名单
一、明星示范点
张店区马尚镇世纪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胜利社区
山东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桓台县实验中学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
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尚庄村
二、第三批示范点
淄博市新塑化工有限公司
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
博山区八陡镇中心学校
周村职业中专(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临淄中学
沂源县南鲁山镇政府
高青县实验中学
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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