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明星示范点和第三批示范点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张店区马尚镇世纪花园社区等9个单位为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星示范点,淄博市新塑化工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为全市第三批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现予公布,并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名义进行授牌。
  各示范点单位要继续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应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要继续规范完善市级示范点各项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系统内部示范点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示范点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示范点,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附件: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星示范点和第三批示范点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星示范点和第三批示范点名单

 

一、明星示范点

张店区马尚镇世纪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胜利社区

山东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桓台县实验中学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

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尚庄村

二、第三批示范点

淄博市新塑化工有限公司

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

博山区八陡镇中心学校

周村职业中专(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临淄中学

沂源县南鲁山镇政府

高青县实验中学

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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