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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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淄博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一)全市地质环境特点
  我市地形条件复杂,中山、低山、丘陵、山间平原、冲积平原等多种地貌类型并存。沂源县大部、博山区大部、淄川区东南部等中、低山区沟谷切割强烈,地形起伏较大,表层风化严重。张店区南部、东部,淄川区中部、西部及东部黑旺镇,周村区西南部,博山城区北部、东部,临淄区西部、沂源县鲁村镇等区域的煤、铁、铝土、粘土等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区内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险。
  (二)全市汛期降水概况
  我市2015年6至9月份平均降水量379.0mm,较2014年偏多100.1mm,较常年偏少76.1mm。从各月降水来看,6月、7月、9月降水偏少,8月降水偏多。全市范围内,周村区降水量最多(413.3mm),桓台县最少(342.9mm),其他区县降水量为351.7~406.7mm,区域间降水量差别较大。全市八个大监站暴雨(日降水量>50mm)累计13站次,较2014年偏多7站次。日最大降水量80.5mm(8月3日,出现在高青县)。
  (三)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15年全市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014年5月开始发生的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已成为有连续气象记录以来历时最长、强度最高的一次超强厄尔尼诺事件。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夏我国东部季风区旱涝并存,以涝为主,年景差;我省汛期降水将较往年同期偏多,防范地质灾害形势严峻。
  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看,主要与水情有关。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由强降雨引发;岩溶塌陷由地下水位波动所致;第四系地面塌陷是由于开采地下水引起地下水水位波动,土层力学条件改变而形成;地面沉降是由于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起。
  从时间分布上看,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6、7、8月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根据《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预测,崩塌、滑坡主要发生在博山区、淄川区和沂源县;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和桓台县。
  二、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
  在主体地质环境背景基本未变的条件下,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除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趋势增加,如:修建铁路、公路、水渠以及其他工程建筑活动中的不合理开挖、切坡、爆破震动以及不适当的堆碴、弃碴、填土都可能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由于2014年5月至今的超强厄尔尼诺事件,我市持续干旱,降水量较往年偏少,造成多条河流断流,南部山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力度增大,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发生岩溶塌陷灾害可能性增大;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等地,特别是地面塌陷易发区内发生地面塌陷可能性有趋于增加的趋势;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等地因超采深层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的沉降量和沉降范围将继续缓变性扩大。
  根据省气象局全省2016年1—8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1月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 2月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2成,3月—5月全省降水量接近常年(101.8㎜)略偏多,6月—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将在320㎜~400㎜之间,较常年(400.4㎜)偏少1~2成,我市地处鲁中,预计接近常年;预测在此期间因降水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2016年,虽然暂时无法预测极端天气时间与类型,但根据近50年的极端天气统计规律,仍无法排除2016年存在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可能,由极端天气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仍将存在。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预测
  1.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的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一带,包括淄川区东部山区的太河镇、西河镇、昆仑镇;博山城区西部山区、博山镇、源泉镇、池上镇;沂源东南部的燕崖-中庄-西里-东里-张家坡一带。上述地区山势陡峻,岩层构造较复杂,页岩与灰岩互层,极易风化破碎,第四系残坡积物厚度较大,而且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分布于公路两侧,遇到强降雨或大的震动,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附近村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堵塞交通并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2.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张店区中埠镇,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西河镇、龙泉镇、岭子镇,博山区八陡镇、白塔镇、博山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周村区王村镇,临淄区凤凰镇,桓台县果里镇,沂源县鲁村镇,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等,上述地区由于人为工程或人为工程治理措施不得力,过去多有发生地面塌陷,主要威胁地面建筑、人员及道路交通安全。
  (三)地质灾害时间分布预测
  根据各种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检查和巡查资料,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分析,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月至9月。根据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年统计资料预测,2016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仍将集中发生在7、8月,岩溶塌陷仍将集中发生在6月至8月份。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必须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均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制,要将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学校等,当地镇(街道)要健全以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险情动态,如遇险情灾情时要组织好应急避险。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行业领域内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特别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均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精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演练
  对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县政府要完善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镇(街道)、有关单位根据所制订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时间节点安排在6至9月。要通过应急演练,使防灾、监测人员进一步明确受威胁范围、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让群众了解掌握预警信号、逃生路线和紧急避灾地点,让政府和相关部门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确保一旦遇有险情,各单位和涉事人员能做到反应迅速、决策果断、指挥有力、疏散有序、施救有效。
  (四)大力加强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力度
  做实我市群测群防工作,一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二是强化群测群防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提高第一线人员的监测预警水平;三是逐步为群测群防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费用,配备必要的装备。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尽快建立并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我市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实时监测预警网络,同时建立集远程测控、群测群防、远程数据自动获取、数据处理分析和预警预报于一体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五)进一步强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市国土资源、气象部门继续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利用已建立的专网链接,实施实时信息共享,开展视频会商,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水平;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市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平台要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政府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镇(街道)、村(居)等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调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在每次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期结束后,立即将相应的灾情险情反馈至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室(联系电话:2776293)。
  (六)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要继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灾情速报制度,加大应急值守工作力度,规范值班秩序,及时准确接收、核实、上报信息。要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灾情、险情时,处置力量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七)严密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全力推进项目进展。一是着力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各区县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照《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力争全市今年争创2个高标准“十有县”(博山区、沂源县)。二是加快施工进度,强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有关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工程设计如期完工。对已完工的项目,有关区县要认真整理资料,建立档案,做好迎接省里验收的准备工作。三是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区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工程治理,对受威胁的对象进行搬迁避让,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情况,将以下15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淄川区太河镇东下册村崩塌隐患点;
  2.淄川区太河镇上端士村东南滑坡隐患点;
  3.淄川区太河镇后峪村崩塌隐患点;
  4.淄川区太河镇老峪村崩塌隐患点;
  5.淄川区西河镇山西村崩塌隐患点;
  6.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周边采空塌陷隐患点;
  7.博山区八陡镇苏家沟村滑坡隐患点;
  8.博山区博山镇五福峪村泥石流隐患点;
  9.博山区山头街道白杨河村滑坡隐患点;
  10.博山区白塔镇饮马村地面塌陷隐患点;
  11.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路段崩塌隐患点;
  12.临淄区齐陵街道马莲台山庄滑坡隐患点; 
  13.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采空塌陷隐患点;
  14.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滑坡隐患点;
  15.沂源县刘家大峪村S329省道滑坡隐患点。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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