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5〕3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28013
成文日期
2015-12-28
发文日期
2015-12-30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发〔2015〕30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5号)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淄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环境监管职能。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级监管网格,一级网格由市政府负责,二级网格由区县政府负责,三级网格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附后)确定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快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切实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加大环境违法惩治力度,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执法行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实现环境监管24小时不间断。严格落实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污染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媒体曝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违法企业环境信息,对违法超标企业定期进行网上曝光。三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环境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违法违规建设、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上限处罚,切实把停止建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行政措施落到实处,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杜绝有警不报、有案不送和“以罚代刑”现象,确保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加强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各级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上级关于环境保护领域机构编制标准的规定,在全市编制总量内,科学核定环境保护机构的人员编制。要注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有条件的区县可在镇(街道)派驻监管执法机构,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要加强环保执法软件、硬件建设,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配备各类执法器材。要改进环境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应急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环境监管执法正常运行。一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工商、质监、旅游、安监、城管执法、煤炭、畜牧兽医、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动执法,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二是发挥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作用。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体系,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举报电话以及网络媒体等平台,构建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督网络。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要积极支持环保部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及县级环境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1.淄博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2.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环境监管工作职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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