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2〕13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733540
成文日期
2012-05-05
发文日期
2012-12-08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字〔2012〕137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刘晓(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王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超(市法制办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委员: 任良成(市法制办副主任)
周继轲(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常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韩博(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张子礼(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志忠(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
徐文业(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崔冠军(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金明(山东名震律师事务所主任)
司维静(山东普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超(市法制办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房泽军(市法制办秘书科科长)
赵刚(市法制办行政许可管理科科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张志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继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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