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示范镇名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2〕12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733538
成文日期
2012-11-02
发文日期
2012-11-0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字〔2012〕122号 |
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淄发〔2012〕14号)精神,在各区县评选推荐、市里组织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淄川区双杨镇、博山区石马镇、周村区北郊镇、临淄区朱台镇、桓台县果里镇、高青县唐坊镇、沂源县悦庄镇7个镇为市级示范镇。
示范镇是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和辐射农村腹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区县域经济发展、实现要素集约配置、提升小城镇综合实力、引领一般小城镇科学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示范镇加快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示范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示范镇要按照淄发〔2012〕14号文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完善规划,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通过发挥示范镇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小城镇。
各示范镇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编制本镇的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和年度计划,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示范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评估,对示范镇实行动态管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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