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099821
成文日期
2011-01-16
发文日期
2011-01-16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重要意义
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正常运转企业没有落实这一补助,一些困难、破产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成为影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对于解除企业职工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一)落实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分为两类:
1.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落实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人员。
2.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且未落实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人员。
(二)落实发放渠道和资金来源
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按以下规定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对不落实的企业,职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2.停产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4.已破产终结企业,在破产终结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破产时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5.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完成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改制时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三)落实步骤
对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人员,从2011年起,分三批落实。正常运转的企业可一次性落实。
1.2011年落实: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且未落实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人员;2002年9月28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未落实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人员。
2.2012年落实: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未落实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人员。
3.2013年落实: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未落实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人员。
2011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淄政发〔2010〕108号)规定执行。
(四)资格确认和发放办法
1.资格确认。正常运转企业退休职工,由企业负责其资格确认;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停产企业、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或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已破产终结企业退休职工,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2.发放办法。正常运转企业,由企业确定发放途径和领取方式。破产终结企业、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停产企业、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由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政策;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审查,做好相关人员的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将落实养老扶助资金纳入预算,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成立淄博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此项工作。
附件:淄博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淄博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段立武(副市长)
韩国祥(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鲁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国舟(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张广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志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刘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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