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1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099868
成文日期
2011-01-20
发文日期
2011-01-20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1〕1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提前摸清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整改处理到位,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全市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一是结合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清查2010年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二是清查全市“小产权”房和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违法建设别墅、休闲房情况。清查必须覆盖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镇(街道办)和村(居),要全面摸清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确保无一遗漏。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村集体组织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建造“小产权”房对外出售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内部及周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私自开发的行为;
6.进一步梳理2009年度卫片涉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未依法处理到位的要坚决处理到位。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月31日前)。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工作。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件1、2、3),并于1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2月1日至3月10日)。各区县、高新区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厅发〔2009〕41号)有关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市政府将成立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高新区要于2月2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11日至3月28日)。3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及市公安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全面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在3月12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核实后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良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确保整治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扎实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整治区县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镇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小产权”房和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违法建设别墅、休闲房情况,确保整治质量。各区县、高新区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正式报表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区县政府公章。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实,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15号令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土地执法。各区县、高新区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不力,拆除复耕不到位,造成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0%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将严肃追究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重点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继续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10年1-12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2.2010年1-12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4.2010年1-12月发生的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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