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1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100578
成文日期
2011-02-24
发文日期
2011-02-24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1〕1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巩固和扩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现就做好2011年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
“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但是,我市作为一个依托资源开发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结构性污染较重,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居全省前列。“十二五”期间,不但要继续削减COD、SO2排放量,还要大力削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环保厅初步反馈,“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暂定为COD削减12%、氨氮削减12%、SO2削减22%、氮氧化物削减22%,减排压力巨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与转方式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不减,资金投入等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力度不减。要更加注重发挥结构减排的关键作用,把结构减排摆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要研究出台有利于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的鼓励性经济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和长效机制。要继续落实好减排目标责任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制定并落实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减排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一是依照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差的减排比例相应加大;二是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时考虑替代的比例,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差的替代比例大;三是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管理不仅依靠DCS、在线监控,同时延伸审查脱硫剂和药剂来源;四是对各企业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以区域环境质量为前提,按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倒推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并以此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五是实行排污权指标有偿取得,并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利用经济杠杆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县、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企业、项目,明确责任人。市与区县、区县与镇(街道办事处)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减排合力。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继续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减排完成情况定期督导、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目标的实行问责。
(三)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双达标。企业是减排工作的主体,直接承担减排工程的建设、运行,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按要求推进减排工程实施。坚持实行倒逼机制,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不予确认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全力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大力实施结构调整,推动污染深度治理。要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充分利用环保倒逼传导机制,拓展发展空间。一是所有电厂都要建设炉后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电厂SO2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0mg/m3以下。二是对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县的热电企业进行整合,实施“上大压小”和替代发电。中心城区启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热电厂、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热电集团公司、淄博萱泽崧热电有限公司的整合替代工作;淄川区启动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市双凤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坤升热电有限公司、淄博金阳热力有限公司的整合替代工作,加快淘汰小型分散发电机组。三是抓住泰青威天然气管线建设为我市增加天然气供应量的机遇,突出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建成区内所有锅炉、茶水炉、饮食灶等直接燃煤设施一律进行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不能进行替代改造的依法实施关停。四是对中心城区的所有煤矸石砖厂依法实施关停和淘汰,其他区县的煤矸石砖厂实施治理、关停和淘汰。对保留的砖瓦企业,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照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县环保部门联网。五是2011年6月底之前,淘汰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以及20吨以下转炉。六是保留的建陶企业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0〕118号),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县环保部门联网。对中心城区大外环以内的建陶企业实施搬迁。七是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规范要求的建陶、砖瓦、耐火材料、铸造、混凝土搅拌站等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二)着力抓实抓好减排项目运行管理。目前,我市20t/h以上的锅炉已基本建成炉后脱硫设施,各区县均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且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十二五”期间能否巩固现有减排成果,关键在管理。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使环保投资发挥减排效益,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十二五”减排工程的同时,切实抓好“十一五”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不断健全污染物减排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要加大减排项目现场监察力度,一旦发现企业故意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或恶意排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严格控制新增量。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项目,必须在区域和企业完成减排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再累计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不符合“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要求、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总量确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替代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来自合法企业,并且纳入“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具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比例待省政府下达“十二五”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后,再结合环境质量状况另行制定。新替代比例出台前,仍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23号)有关规定。
(四)积极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减排。认真总结、推广临时排污许可证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总量预警机制,禁止企业超总量排污。建立排污总量交易机制,利用经济杠杆和市场化手段盘活环境容量资源。
四、切实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一项关系长远、影响全局的环保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淄博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第一批),认真做好工作安排,督促新建项目按规定时限完成,接转上年项目要加强管理,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良好开局。
(二)积极做好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国家已经明确,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是“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的基础和依据,数据重要而敏感,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和机动车污染排放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全市“十二五”期间COD、氨氮、氮氧化物的减排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严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为“十二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三)开展污染物减排全民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大污染物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污染物减排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要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主要污染物减排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污染物减排意识。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治污减排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巩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物减排工作格局。
附件:淄博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第一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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