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2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100609
成文日期
2011-03-17
发文日期
2011-03-18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中各协调推进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联系科室等作相应调整;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号)精神,增设批零餐饮业等4项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重新明确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唐福泉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科室:银行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交通与物流科
3.组成部门(16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
(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庄鸣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组成部门(1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电总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韩国祥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科室:文化产业科
3.组成部门(11个):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广电总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六)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唐福泉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联系科室:规划发展科
3.组成部门(28个):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外办、市侨办、市物价局、市广电总台、市工商局
(七)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周连华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科室: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3.组成部门(11 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
(八)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经济贸易科
3.组成部门(12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九)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科室:核算科
3.组成部门(21 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广电总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人民银行
(十)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科室:标准化科
3.组成部门(18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广电总台、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以上各协调推进组主要职责、协调事项以及工作制度仍执行淄政办发〔2008〕144号文件规定。
二、增设的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批零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
1.批零餐饮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唐福泉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科室:商贸服务管理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
2.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掌握全市批零餐饮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批零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指导批零餐饮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批零餐饮业法规、标准、统计、规划编制、目标考核等工作;
(3)加快批零餐饮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培育大型骨干流通企业,促进现代流通业做大做强;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3.工作制度
(1)批零餐饮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批零餐饮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批零餐饮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批零餐饮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批零餐饮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批零餐饮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批零餐饮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批零餐饮业发展情况。
(二)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1.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周连华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就业促进科
(3)组成部门(9个):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老龄办
2.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
(3)在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
(4)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3.工作制度
(1)家庭服务业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有关问题。
(2)家庭服务业工作衔接制度。围绕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1.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刘有先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联系科室:政权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2.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
(2)及时分析全市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积极推进以社区公共服务、自助互助及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4)对各区县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3.工作制度
(1)社区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区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四)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1.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刘有先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农业局。联系科室: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
2.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积极推动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服务业做大做强;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3.工作制度
(1)农村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农村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农村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农村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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