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2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为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集约化水平。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三、各区县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依法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进一步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

五、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要统一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数据库标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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