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3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任务目标

1.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合格率达到96%以上。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到2015年,力争全市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8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90所;普通级体育传统学校总数达到200所,每个区县的数量不少于该区县中小学学校总数的30%。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四操、四球、一拳、一游普及活动,同时带动其他体育项目的开展,实现校校有体育特色,人人有体育特长

2.各区县确保在2013年前建成一所三集中二集中的竞技体校,在校生不少于200人,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场馆器材设施和教练编制达到项目开设所需训练要求和数量,每年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后备体育苗子达到在校人数的20%以上。

3.积极创建各级各类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争取到2015年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4-5所,省级后备人才基地达到9-11所;各区县竞技体校确保有1个项目创建成省级优秀运动队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力争有2所县级竞技体校达到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标准。

4.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增加10所,总数达到30-32所,每个区县新创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不得少于1所。积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争取建成1-2处。

5.加快新体校建设,打造一所学习、训练、生活三集中的现代化体校。加快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新体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保证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渐扩大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比例。大力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以在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上争创优异成绩为目标,巩固加强全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调整优化运动项目布局,加大对优势项目的投入力度,强化田径、游泳、摔跤、体操、举重、射击等重点项目,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球类项目,积极培育拓展新上项目,增强省运会竞争优势。积极创新训练管理体制,遵循竞技体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立足于精,着眼规模,力争新体校运动员规模达到1800人,带动全市青少年业训工作良性展开。

6.建立、完善亚足联中国展望淄博项目校园足球活动学校联赛赛制。进一步推进亚足联中国展望淄博项目的实施,不断深化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制定和完善全市中小学足球教育发展长期规划,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场地建设、师资配备,建立完善联赛制度,强化学校专业足球教练和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校园活动的实施,并在全国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足球教育特色,使足球教育成为我市学校体育的亮点。

7.加强输送,确保大赛成绩。以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中心,充分挖掘项目潜力,巩固优势,做大做强尖子群体。立足省运、着眼全运、放眼奥运,力争在届次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和城运会上运动成绩都有新突破,力争在届次省运会上运动成绩继续保持全省第一集团的优势。

8.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市组织举办好全市中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的联赛和四年一届的市运会、三年一届的中学生运动会。区县组织举办好以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为主要项目的小学生运动会和相关体育联赛。区县年度同项目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合并进行。市、区县单项体育竞赛成绩尽可能计入到综合比赛成绩,尽量避免重复参赛。学校每年与学校体育节相结合组织举办春秋两季学生运动会和多种形式的体育单项竞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除省启动的5个项目联赛外,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积极设立和启动。

9.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特色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运动队。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特色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纵向贯通、同类型同项目学校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的体育特色教育体系。特色项目学校要坚持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辅导,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为高校和上一级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二、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1.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要求,将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改善学生体育活动条件,重点加强对农村体育场馆设施的投入,为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提供保障。公共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

2.大力推进体教结合。进一步完善体教结合定期工作研究磋商机制。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指导,开展教练员进校园活动,帮助学校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及时发现、选拔优秀后备人才。教育部门要支持各级体校抓好运动员文化课教学工作,指导好教学、教研和教改,配合做好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择校、转学、训练等工作。

3.加强市县体校建设,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市、县两级体校小学、初中阶段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体校学生享受学杂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将经费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按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和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体育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淄体字〔2011〕56号)要求,县级竞技体校运动员编制数原则上不少于在校生人数,并视项目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4.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县级竞技体校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每年从市级体彩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县级竞技体校建设和省专项扶持资金的配套,青少年体育工作专项支出不低于年度本级体彩公益金的30%。

5.加强体育科技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全面做好科学选材、科学训练、营养指导、训练恢复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体育科研设施配备,提升科研水平,发挥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基层竞技体校科技体系建设,设立基层科研机构,配备选材测试及基本的科学训练监控仪器设备,设置专职科技保障人员,开展基层运动员科学选材及基础科技保障工作。

6.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省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经验和理念,通过学习交流、外出考察、培训、赛事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淄博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解决在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训练、运动员文化教育及校外体育活动中的问题,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完善考核机制,整体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要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青少年体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

3.进一步营造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政策,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共同营造青少年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后备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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