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7〕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7-5101079
成文日期
2017-02-20
发文日期
2017-02-2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3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区县科学、合理制订实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
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123家,其中医院13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865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0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10家,妇幼保健机构9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全市卫生人员共计4487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4194人),床位29774张。
二、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6.41张,执业(助理)医师2.88人,注册护士2.9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总建筑面积282.61万平方米,共拥有万元以上设备约2.45万台,总价值40.64亿元。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1-2013年,全市卫生总费用从89.71亿元增加到121.28亿元,增长35.19%。
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05-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826.26万人次增加到3071.26万人次,年均增长14.03%;入院人数由32.39万人增加到87.07万人,出院人数由32.22万人增加到86.41万人,年均分别增长10.39%、10.37%。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病死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超过77.78岁,比全国人均期望寿命高1.44岁;全市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76‰、13.12/10万、3.28‰,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20.1/10万、10.7‰;甲乙类传染病报死亡率0.37/10万,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52/10万,死亡率0.4/10万,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前列。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优质资源不足。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医院137所,占全省总数的7.11%,其中三级甲等医院6家。医院整体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省内其他知名医院相比,我市医院在学术水平、技术优势、行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尚有一定差距,部分区县医院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资源布局不够合理。一是地区间配置不均衡。2015年张店区(含高新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9.28张,沂源县仅为3.36张,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7.58%;张店区(含高新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4.68人,高青县仅为1.55人,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6.2%;张店区(含高新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5.5人,高青县仅为1.13人,比全市平均水平低61.0%。二是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薄弱。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设备简陋,服务能力薄弱。2014年,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7.10%,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659人)为1.42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护理、老年病、康复等专业化民办医院不足;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社会办医服务机构缺乏。
四、资源管理不够协调。一是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不健全、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形成。二是医疗机构多部门监管,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任重道远。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了要调整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医疗卫生服务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趋势未缓解且发病年龄提前,防治政策、防治模式、适宜防治技术都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二是必须加快建立起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的新型服务模式,推进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制度性创新。
二、经济社会转型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社会转型加速,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医疗卫生行业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医疗服务需求变化对卫生资源配置和调整提出了新任务。人民群众在保持对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旺盛需求的同时,对多层次、多样化、多种类和多途径服务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据2013年山东省卫生服务调查发现,与2008年比较,急性病占两周患病的比例由7.8%下降至2013年的2.8%,而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的比例由56.03%上升到80.1%。这表明未来慢性病的卫生服务需求量将会进一步加大,相应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仍需提高。
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成为推动卫生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的新契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必将推动医疗卫生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规划总体思路
第一节 目标
以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健康山东”重大战略,以建设“健康淄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多元发展,坚持保基本、强基层、促均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功能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康导向。以建设“健康淄博”为目标,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围绕保障城乡居民健康,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系统整合,信息支撑。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新技术,完善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业务的互相协同,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开展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分类指导,提高效能。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提升区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创新管理模式,注重人才引进培养,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不同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我市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会办医院按市场需求优化布局。
第一节 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市办医院、区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区县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市办、区县办两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设置
第二节 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依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卫生资源指标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9张,其中,医院5.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4.0张,其中市办医院1.6张,区县办医院床位数为2.2张,其他公立医院0.2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7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05人,注册护士数3.81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7,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人。
表12020年淄博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2015年现状2020年目标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6.416.9指导性医院(张)5.35.7指导性公立医院(张)3.94.0指导性其中:市办医院1.51.6指导性区县办医院2.032.2指导性其他公立医院0.370.2指导性社会办医院(张)1.41.7指导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1.111.2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883.05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2.93.81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0.961.00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1.422.00约束性医护比1:1.011:1.25指导性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1:0.571:0.7指导性区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500-1000指导性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800-1200指导性
二、资源配置标准调整思路。针对我市卫生资源总量大、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社会办医能力不强等特点。按照“稳步提高、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加强内涵、鼓励转型、提高效能”的思路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和配置。
(一)加强市级医疗中心建设。市级医院着重提升服务能级,致力于建成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科研、人才方面的优势,发挥其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加强区县医院内涵发展。区县医院要适当控制床位规模,优化发展模式,着力提升诊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注重人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四)调整资源结构,鼓励社会办医。针对我市公立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比重偏高,社会办医能力不足等现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转型”原则,引入社会资本、人才及外资,积极鼓励其他公立医院进行转型、改制、重组、升级。鼓励社会办医、国际化办医,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比例,引导社会办医向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方向发展。
第三节 区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标准。根据我市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区县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重点发展、平稳发展、扶持发展等策略制定各区县2020年床位配置规划目标(见表2)。
对于经济基础好、人口流动大、床位利用率高,未来力争发展为区域医疗中心的张店区采取重点发展策略,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重点专科的品牌优势,提高行业影响力,同时鼓励社会办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对于经济基础好、卫生资源相对充足的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采取平稳发展策略,适当控制床位数量,着重加强内涵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对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卫生资源相对不足的高青县、沂源县,采取加快发展策略,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引进资本、人才,鼓励社会办医,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步伐。
各区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在保基本、强基层的基础上,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辖区医院床位层级设置。
表2各区县2020年床位配置规划目标
主要指标规划目标2015年
现状2020年
目标发展策略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6.416.9各区县张店区(含高新区)9.289.98优化发展淄川区4.935.30平稳发展博山区9.739.8平稳发展周村区(含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4.725.2平稳发展临淄区5.345.8平稳发展桓台县7.77.9平稳发展高青县4.14.8优化发展沂源县3.364.4加快发展
二、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各区县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情况,依据我市关于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指标标准,制定各区县2020年卫生人才队伍规划相关指标(见表3)。
表3各区县2020年卫生人才队伍规划相关指标
主要指标规划目标2015年
现状2020年
目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883.05张店区(含高新区)4.684.9淄川区2.452.7博山区3.33.5周村区(含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442.8临淄区2.682.9桓台县2.512.7高青县1.551.8沂源县1.681.8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2.93.81张店区(含高新区)5.57.22淄川区2.282.99博山区3.674.82周村区(含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1.82.36临淄区2.663.49桓台县2.012.64高青县1.131.8沂源县1.552.04
第四节 信息资源配置
综合利用卫生计生信息专网、政务外网、互联网,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继续加强市级人口健康云平台建设,深化重点业务应用,加强示范推广,突出资源整合、集约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基本应用,并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综合性的全员人口信息、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四大数据资源库,建成完善的决策支持数据库和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提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研究水平。建立完善远程医疗信息服务体系,支撑分级诊疗制度。实施“e健康”工程,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开展“健康淄博”云服务计划,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金融IC卡、市民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一卡”通用。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共享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第五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大型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根据地域分布,建设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两个医学影像会诊中心,以8个区县医院为依托建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区县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继续推进建立三级医疗机构联合体,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协作;鼓励医学专家定期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坐诊,对基层医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分级诊疗的开展奠定基础。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区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县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市级在张店区、博山区、周村区等设置市办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等综合性医院要充分发挥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集团式发展,打造优势学科集群,为我市提供优质和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淄博市中医医院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强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龙头地位,引领全市中医医疗机构提升能力、加快发展;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四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第七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专科性医院突出专科优势,与国内外知名医院合作,建设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打造健康管理医院。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市规划设置不同层级的区域医疗中心。
市级医疗中心。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医疗资源配置、人口地域、疾病谱和死因谱等影响因素,充分利用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两大医疗资源战略优势,整合优质资源,优化结构布局,积极创建市级医学中心,实现区域驱动,协同发展。
区县区域医疗中心。依托8个区县医院,建设8个区县医疗中心,打造1小时优质医疗服务圈,为群众提供同质化、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三)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协调地域平衡发展。各区县应参考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指标中各级公立医院床位指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区县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4.0张的区县,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区县和领域,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张配置。同时,可按照15%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表4市办医院“十三五”床位配置规划
机构名称地址编制床位数(张)2020年规划床位数(张)淄博市中心医院张店区共青团西路54号19801980淄博市第一医院博山区峨眉山东路4号10001200淄博市中医医院周村区新建中路75号500500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张店区杏园东路11号6071000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张店区山泉路210号400700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川区淄矿路102号700700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张店区南京路121号260500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张店区柳泉路85号160300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店区金晶大道8号512600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张店区西二路265号200200合计63197680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区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五)人员配置
公立医院应当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7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多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推动社会办医数量、规模、能力、服务全面升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表5市管医院“十三五”床位配置发展规划
机构名称地址编制床位数(张)2020年规划床位数(张)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淄川区淄矿路133号600700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临淄区太公路65号6861000淄博万杰肿瘤医院博山经济开发区岜山村健康大道1号5001000淄博市中心医院西院区张店区上海路----2000淄博市中医医院东院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张周路----1000合计17865700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部分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可参照二级医院建设管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区县办医院分院。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助理)医师。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区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区县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区县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区县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区县要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市、区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市办和区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整合,成立相应机构。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设置1个中心血站。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每个区县设置1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
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为枢纽,各医院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三、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4个独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全市精神疾病防治管理职能,市职业病防治院承担全市职业病防治和管理职能。
四、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1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市疾控中心按常住人口万分之0.34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区县疾控中心按常住人口万分之1.32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常住人口不足30万的区县,最少不低于40名,常住人口30-40万的区县,最少不低于50名。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区县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市、区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的临床人员,编制均按标准床位数以1:1.5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机构的总标准人数为保健人员数与临床人员数之和。市、区县、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五、体系建设
转变发展理念,加快由传统的“人群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转变。重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将分散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体,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大学科,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提升利用、分析大数据的技能,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制定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各类医疗机构应继续加大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实施以科研项目带动人才培养战略。医院全面实施法人治理模式,采取灵活招聘方式,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合理内部分配机制,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建立卫生防疫津贴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直接参加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从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倾斜。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重点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市整体卫生行业水平。
一、建立全市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库。在全市医疗机构中选拔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并坚持“首席专家”领衔,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术技术水平。
二、实施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以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医学创新团队为平台,参照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的标准,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人才引进模式,力争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引进20名左右高层次医学专家,来我市主持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指导培养骨干人才。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的引进,坚持按需所取、以用为本的原则,凡符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对我市医疗卫生水平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在实施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可自主采取灵活方式,以“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医学专家人才。
三、实施中青年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面向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遴选优秀中青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中青年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0人,4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力争到2020年,培养40名左右具有过硬临床技能和较强科学研究、创新潜能的学术带头人。
四、实施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在全市现有重点学科、重点临床专科等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瞄准医学学科和临床专科发展前沿,以建立专业分布合理的学科群体、促进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发展为总目标,以市内三级医院为重点,二级医院积极跟进,科学规划、全面布局我市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坚持打破行政壁垒和区域限制,聚集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优势,与世界先进、国内一流的医学团队合作,发挥中、西医特色优势,构建若干个学科(专科)医疗战略协作联盟,打造我市高水平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到2020年,争取建设60个左右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医学团队,有若干个学科(专科)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全市同类医学学习(专科)的标杆,在科研创新、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等各方面起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实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防融合,协同发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构建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卫生服务体系,在明晰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防与治的专业优势,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医院要依托公共卫生科或其他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促进优质医疗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通过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区县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生等人才培养,基本实现看大病不出区县。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整合共享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在自愿基础上与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签约,接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与签约,使居民获得更便捷的优质医疗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优势互补,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占比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门诊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达到门诊总人次的10%以上。传承中医药文化,引导人们树立中医科学养生保健理念,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四、统筹资源,医养结合。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研究制定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到2020年,争取每个乡镇卫生院提供20张床位用于健康养老服务。
五、政府主导,多元办医。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对新建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按照“发展一批、扶持一批、转型一批”的思路,采取社办公助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含境外资本)举办高水平、上规模、专业化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改制重组。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30%。
六、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健康服务业。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积极做好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延伸健康服务。不断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精准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商业健康保险和第三方服务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政府责任。市政府依据本规划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区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各区县要依据本规划编制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区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三、落实部门职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卫生计生、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全市卫生规划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卫生计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住建、规划部门要依法批准城乡医疗卫生规划审批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制订卫生计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创新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及医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按照卫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五、分类指导,加大调整力度。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实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妇幼、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高青县、沂源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会办医疗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六、严格规划实施,加强监督。各区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级政府审批。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审批,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七、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