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办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产量大幅增加,加工能力大幅增强,畜牧兽医体制逐步健全,畜牧科技水平取得新突破,为发展现代畜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畜牧业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畜牧业在改善居民膳食结构,控制重大人畜共患疾病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畜禽养殖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产业化水平不够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疫病、药残、人为添加违禁物品发生的机率加大,安全监管难度大。三是个别区县和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特别是基层体系仍然薄弱,监管机构队伍不健全,难以适应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推动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工作

要把贯彻落实《办法》和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淄博市畜牧业振兴计划(2011-2015)》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努力实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新突破。

(一)规范畜禽养殖生产行为。一是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制度规范。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范以及防疫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达标创建提供基础条件。二是加强疫病监测和免疫工作。督促、引导畜禽养殖者严格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加强日常监测,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不得随意销售。三是严格投入品使用监管。畜禽养殖场(小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等饲喂畜禽。

(二)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市及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畜禽养殖场档案管理的指导,根据《办法》确定的建档内容,按照统一制式规范养殖档案。要在做好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高养殖档案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畜禽养殖执法监管。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将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管理与养殖档案建设列入日常监管范畴,不定期进行督查。二是结合联合执法、养殖项目检查、无公害产地认定等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管理,提高建档质量。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对已备案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建立或未按规定管理养殖档案的要限期改正。在备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将注销畜禽养殖代码。符合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未申请备案的,不得发放畜禽养殖代码,不安排相应扶持项目。

(四)做好畜禽养殖场(小区)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要配合做好国家、省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抽检监测工作,同时发挥当地检测中心职能,有计划地开展养殖场(小区)投入品、常规疫病、药物残留等安全监测工作;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药物残留检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要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当地畜禽养殖信息,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监测结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

三、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管理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要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要抓紧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测体系,健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区县监测站、镇规模养殖场和农贸市场速测站。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监管执法服务队伍,设立畜牧执法监管服务机构,配备通讯、交通、办公等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各级畜牧部门实验室检验化验水平,保障常规监管服务的开展;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网络,健全可追溯制度;设立公开监督服务举报电话,扩大监管服务的覆盖面。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畜牧业列入政府重点扶持计划,并在项目安排上向畜禽养殖、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方面倾斜。

科技部门要将畜禽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并支持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等单位从事畜牧业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在项目安排、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畜禽养殖、良种推广、疫病防治、饲料生产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

财政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创新奖励、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畜禽养殖、良种推广、疫病防治、饲料生产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

农业部门要将畜牧产业化项目纳入全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计划。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并将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纳入农业发展规划,为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沼气工程,促进生态环保养殖业发展。

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规划,支持做好养殖区域规划,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畜牧兽医部门要将畜禽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纳入产业发展规划,为畜禽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服务。

农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畜牧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列入国家和省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目录畜牧机械产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补贴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为畜禽养殖者提供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服务。

四、切实强化畜禽养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畜禽养殖管理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基础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尽快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范围,并严格落实“三区”有关规定;抓紧编制畜禽养殖布局规划,9月底前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备案;严格畜禽养殖条件,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达到规划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严格、动物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齐全、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粪污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等要求。市及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集中备案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备案并报市畜牧兽医局。

(三)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普及。通过宣传培训,使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办法》的内容、要求,提高服务、管理的能力;帮助畜禽养殖者知悉并自觉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法制意识,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规范发展。

 

附件:淄博市畜禽养殖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淄博市畜禽养殖监管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有先(副市长)

副组长:邹光平(市政府党组成员)

霍自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范(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袁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毕红卫(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守恕(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连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丁晓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辉(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国栋(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建光(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齐英玉(市农机局副局长)

刘成亮(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磊(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张洪范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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