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4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101564
成文日期
2011-05-07
发文日期
2011-05-10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筑节能是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对社会节能贡献率达11.1%,为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国家、省、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要求,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一)建筑节能是建设领域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我市正处在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民生能耗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继续增长。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痛下决心,狠下功夫,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工作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和主攻方向,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的决策部署,建设领域必须把建筑节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环节。建筑节能是实现民生用能节约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拉动太阳能、地源热泵、新型墙材、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新兴产业发展,带动建材、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我市建筑节能降耗具有较大的潜力。据预测,我市“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达到65%以上,城镇居民建筑面积将达到8200万平方米。按照目前建筑能耗状况,全市建筑总能耗达1112万吨标准煤,占全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2%以上。新建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后,建筑采暖能耗为7.6kg标准煤/㎡年,与目前建筑采暖平均能耗17.4kg标准煤/㎡年相比减少9.8kg标准煤/㎡年,节能潜力巨大。据调查,目前我市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约4614万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为20kg标准煤/㎡年,按照节能50%的标准全部实施改造后,全市每年采暖能耗可节约46万吨标准煤。经预测“十二五”期间,通过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可实现节能17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78万吨,利用工业废渣1425万吨,节约土地8250亩。建筑节能对社会节能的贡献率将达到14.5%以上。建筑节能一次投资、长期受益,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事业。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节能减排政策,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考核,以绿色低碳建筑为载体,以改善建筑保温性能和提升居住舒适度为目标,以挖掘节能潜力和可再生能源替代为重点,以培育社会节能意识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不断深化墙体材料革新,全面提高建筑用能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1.墙体材料革新。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90%以上,应用比例达到100%;淘汰含粘土墙体材料产品,培育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全市年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不低于16亿块标砖。大力发展不燃性A级外墙外保温材料,逐步淘汰阻燃性B级板材,确保建筑墙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2.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节能达标率98%以上,全部实施热计量收费。大力推进节能与建筑一体化工程,实现节能项目与建筑同寿命。积极推进低能耗建筑示范试点工程,广泛应用低能耗门窗和玻璃,每年推广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改造具有价值的老旧成片住宅35%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每年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低于60万平方米;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全部实施热计量收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0%以上。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推广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启动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8个低碳生态镇、20个低碳社区,建筑应用新型能源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2011年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150万平方米。
5.机关办公与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等制度。建立市、区县两级节能监测数据中心和检测平台,形成覆盖全市的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检测网络。2011年全市完成6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30栋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1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末完成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计量与改造。
6.绿色建筑发展。建设市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30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0项,评价标识绿色建筑30个。“十二五”累计完成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7.农村建筑节能。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建筑、成片开发的新农村住宅小区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0%以上。建制镇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应用率达到40%以上。“十二五”期间建设农村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10个以上。有效推进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向农村延伸。
8.墙改基金征收管理。严格墙改基金的收缴与返还,严禁墙改基金的减、缓、免现象,收缴率(或合同收缴率)达到90%以上,返还率达到100%,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杠杆调节作用。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结合区县工作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建立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将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中。同时,结合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将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制。
2.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所赋予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用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探索市场化的建筑节能推进机制和模式。不断推进建筑节能应用技术研究,鼓励设计、开发、施工等方面的大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市气候特征、资源状况、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包括:节能与建筑结构一体化体系,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体系等),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的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图集;完善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建筑能耗统计等基础管理需求的系列化工作标准等,为建筑节能纵深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行政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申报“节能暖房”示范县,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构建以属地管理为主,多层次、全方位的建筑节能监管网络,加大建筑节能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规划全面实施。
4.完善教育培训,加强宣传交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等相关人员的技能与素质,普及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施工规程和操作技能。倡导建筑资源共享,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节能专业素质。以宣传贯彻《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全面提高市民节能意识和法制意识。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展览参观、合作研究、举办研讨会、建设示范工程等多种途径,广泛拓展合作领域,全面开展建筑节能项目合作,努力提高建筑节能技术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顺畅有力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配备得力人员,推动辖区内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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