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53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4月10日,省政府以鲁政发〔2011〕14号文件公布了201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我市有8个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102.8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24.8亿元(详见附表)。为加快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是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省重点项目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投资环境,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行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责任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抓好2011年省重点项目的整体推进和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省重点项目的用地争取和落实工作,要充分利用好土地“点供”政策,积极争取土地指标,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各项手续,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化项目推进环境。

有关区县政府负责抓好本区域内的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额、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三、强化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省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尽早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附件:201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分解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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