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5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101574
成文日期
2011-06-03
发文日期
2011-06-0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淄政发〔2011〕20号文件印发实施。为了加强《纲要》实施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按照部门职责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分工原则
(一)区分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完成,并纳入考核体系;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发实施的目标任务,由各相关单位督促实施。
(二)严格落实指标任务。《纲要》确定的24项约束性指标,是上级对我市的工作要求,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职责,必须确保完成。
(三)明确工作责任主体。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对省考核市的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区县。
二、约束性指标责任分工
(一)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6‰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率、二氧化碳排放累计削减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万元GDP用水量累计降低20%。(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
(四)COD、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累计削减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环保局负责)
(五)耕地保有量20万公顷以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农业灌溉用水有效系数达到0.7。(市水利与渔业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95%。(市水利与渔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森林覆盖率达到36%。(市林业局负责)
(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分别达到46%和38%,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7.4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市水利与渔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新农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城乡社区、村庄直选率分别达到60%和100%。(市民政局负责)
(十四)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控制在70件以内。(市公安局负责)
将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削减率、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率、氨氮排放削减率、氮氧化物排放削减率等6个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并建立定期公布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预期性指标责任分工
对于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恩格尔系数等综合性指标,由市统计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完成。
其他指标根据部门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其中:
(一)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市财政局负责)
(三)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2%、累计利用外资40亿美元。(市商务局负责)
(四)累计利用市外资金1000亿元。(市招商局负责)
(五)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3%,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0%。(市服务业办负责)
(六)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5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市科技局负责)
(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市文化产业办公室负责)
(九)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市教育局负责)
(十一)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千人拥有医生人数达到2.6人。(市卫生局负责)
(十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重达到40%。(市体育局负责)
(十三)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8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城镇化率达到6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总人口达到427.6万人。(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公安局配合)
(十六)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000元,年均增长13%。(市农业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调整产业结构
1.贯彻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1)科学制定功能区划。坚持“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域,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改造提升空间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要素空间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业办、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1)加快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国际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国家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时机,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加快培植壮大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汽车及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5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各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资源配置和环境容量条件,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化工、建材、冶金及金属加工、纺织、轻工等五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科技局、各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推进企业转型发展。按照“提升一批,重组一批,淘汰一批,转移一批”的思路,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不断壮大优势企业规模,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老工业城市实现新的转型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坚持结构调整和规模膨胀并重,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把服务业打造成新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围绕打造鲁中物流“旱码头”,突出抓好四大物流园区、五大物流中心和十个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围绕建设全省股权托管交易平台,加强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抓好市金融中心规划建设。围绕三条旅游主线,打造九大旅游品牌,建设全国著名旅游城市和世界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抓好商贸流通、房地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市服务业办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进农业转型发展,增创农业发展新优势。按照“生态、安全、优质、集约、高效”的农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精准农业、循环农业、设施农业和有机农业,重点发展粮食、蔬菜、畜牧、果业、林木花卉等五大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生态保障能力。到2015年,都市农业占中心城区农业用地达到50%,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市农业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加快发展建筑业,着力调整建筑业结构。按照现代建筑业发展要求,着力调整建筑业结构,努力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城镇体系。
(1)中心城区。按照“一城四区”的功能分区要求,进一步突出中心城区的核心服务区地位,着力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城市规模,“十二五”末基本建成整体功能突出、生态环境优良、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城区。(张店区、高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次中心城区。坚持中心城区与次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建成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次中心城区。到2015年,临淄、淄川、博山和周村四个次中心城区发展成为建成区人口20-50万的中等城市,桓台、高青、沂源三个县城发展成为建成区人口10-20万的小城市。(各有关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中心镇。集中抓好30个中心镇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口承载能力、镇域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区域性的农村经济、文化和服务中心。到2015年,30个中心镇驻地人口全部超过3万人,其中20个中心镇驻地人口超过5万人。(各有关区县和中心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中心村(农村社区)。扶持300个左右的中心村或农村社区统一规划,改善设施,完善功能,使其成为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拓宽经济发展空间的重要平台。(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经济载体建设。突出抓好特色产业基地、农村经济组织、中心镇和重大项目“四大经济载体”建设,进一步强化统筹城乡的经济支撑。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规模发展”的方针,建设一批农业特色基地或园区。进一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15年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达到2000个以上。抓好一批农业和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与渔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村居民实现财产流转,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动,实现要素高效配置。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市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合理合法权益。加快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适时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生态环境资源交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树立全域淄博的规划理念,加强城市规划与新农村规划的衔接,构建无缝隙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农村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健全完善区县、镇、村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城乡文化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和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规划建设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项目,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被征地农民、因病致贫特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建设,促进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规划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区县域经济发展。充分考虑区县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进一步强化区县经济发展的地域分工,着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度集聚的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鼓励张店、临淄、桓台三个经济强区县又好又快发展,争取在全国、全省区县经济排名位次前移。充分发挥老工业区的基础优势和人才优势,支持淄川、博山、周村三个老工业区科学发展。抓住国家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和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促进高青、沂源两县跨越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1.能源建设。
(1)电源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加快推进中广核岳阳山、文武山风电场项目等11个风电项目建设,实施淄川浩源、高青丽村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力争建设2—3个第二批30万千瓦级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各有关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电网建设。支持1000KV蒙西—济南—潍坊特高压交流线路建设,新建扩建一批110KV—500KV变电站,推进外电入淄。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淄博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天然气建设。积极推动泰青威管线博山分输站与中石油沧淄线联接线建设,实施好天然气置换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区县配合)
(4)农村能源建设。加快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万个,大型沼气工程10个。大力推广秸秆气化技术,积极实施生物质秸秆供气工程,为农村提供清洁、优质、方便的能源。(市农业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建设。
(1)铁路建设。优化完善市域“二纵四横一支”铁路网,实施山东第五纵向铁路淄博段、晋豫鲁铁路通道沂源段、寿平铁路桓台段等项目,完成辛泰铁路、张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济南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改造提升淄博火车站。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积极论证规划支线机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区县和部门配合)
(2)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域“一环六纵十横”干线公路网,完成中心城区大外环、湖南路北延、薛馆路和河辛路南延等新建改建工程,规划建设潍坊至济南高速公路淄川段。新建张店高速客运站、临淄客运站和淄博北客运站,改建淄博公铁联运站,逐步构建中心城区与次中心城区、中心镇与城区之间两个“半小时交通圈”。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15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油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水利建设。加快三个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完善提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实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实施病险水闸维修改造工程,提高水利设施防灾减灾能力。配套完善引黄供水工程,完成南水北调工程淄博段和引太入张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完善的城乡水网体系。新建扩建一批水厂,积极推进东部化工区给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城乡同源同网同质供水,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快生态引水工程建设,推进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加强孝妇河、淄河、东猪龙河、乌河、沂河、范阳河、北支新河和支脉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治理,改善河流水域环境质量。(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黄河河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用设施建设。
(1)供气。积极推进城市供气、供暖向城区周边镇、中心镇、中心村延伸。积极推进城乡天然气管网“全市一张网”建设。加大城市、近郊镇和部分中心镇天然气管网辐射力度,提高天然气管道普及率。实施城乡瓶装液化气标准化站点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供气站点网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2)供暖。继续发展和完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调整供热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热效率。到2015年,力争全部城区近郊镇、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和部分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农村实现集中供热。(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分流制排水体制建设,进一步改造完善城区污水系统,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扩建1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水利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到2015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
5.信息建设。加强各类信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开放融合的信息网络体系和社会信息服务网络,构建“数字淄博”。完善2G无线网络,五年内第三代无线通讯基站达到5000套,并扩大服务领域,力争60%的互联网用户实现百兆带宽的高质服务。进一步加大“光纤进户”工作力度,敷设光纤37万芯公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联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电信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
1.积极发展低碳经济。
(1)大力发展低碳节能环保产业。突出抓好博山区、桓台县两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开发利用低碳能源、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减少高碳能源使用比例,降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力争到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提高到1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各行业协会、博山区、桓台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和生态农业。努力扩大造林面积,减少农业碳排放。到2015年,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市林业局牵头,农业局配合)
(3)加强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建立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鼓励支持重点领域企业低碳技术创新,加快现有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贸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实行低碳型消费模式。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实施低耗、健康的绿色消费战略,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低碳意识,积极构建低碳型消费社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方式,策划实施一批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抓好沂源县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和高青县低碳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建成全国循环农业示范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农业局、高青县、沂源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资源利用与管理。积极研发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鼓励水资源再生利用。201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完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和专项行动。严格节能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
(1)加强结构性减排。继续推进以淘汰落后产能为主的“前端”减排,强化以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为主的“中端”减排,构建从资源生产、消费、污染物产生到污染排放的全过程总量减排倒逼传导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环保局配合)
(2)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严格实行烟尘、粉尘治理措施。如期完成张店东部化工区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张店南部工业区和四宝山地区产业布局调整。加强核辐射、重金属和持久有机物,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抓好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建设,搞好大环境绿化和园林绿化,“十二五”时期,建成绿色长廊1000公里,城市公园23个,完成中心城区所有山头、水系生态修复和景观绿化,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环保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地震、气象、人防、防汛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减灾救灾工作体系,提高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市民政局、地震局、气象局、人防办、水利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以办公平质优、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快缩小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力争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牵头,财政局、高教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组建各类研发机构,支持现有研发机构提升层次和水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科技产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十二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起技术研发机构,新增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62家,其中国家级6家;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实现15项省级以上自主创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牵头,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及培养工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不断优化有利于人才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力争到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总数达到6.5万人,培育20个在全省具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团队。(市委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民生维护稳定
1.加强民生建设。
(1)社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建立创业培训机制,提升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继续实行就业帮扶制度。“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就业38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1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社会保障。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加强对贫困人口、特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救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推进农村数字电视工程,继续提高数字电视网络覆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发展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事业,高度重视老年和残疾人工作。(市广电总台、人口计生委、妇联、团市委、民政局、老龄办、档案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1)卫生服务体系。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加强城乡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品牌。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2)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完善社区、农村健身设施,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市体育局负责)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程,健全市、区(县)、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确保城乡居民饮食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着力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
(1)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着力打造有序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完善城乡社区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乡社区的居民自治水平。加快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到2012年,街道全部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全部建立服务工作站。(市民政局负责)
(2)深入开展“法治淄博”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权利救济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构建现代法治城市。(市司法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平安淄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应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努力构建文明淄博
1.积极发展文化事业。以建设文化强市和增强文化软实力为目标,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努力实现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的跨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点文化项目、特色文化品牌、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园区“四轮驱动”,努力培植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文化项目和文化品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十二五”时期,力争文化产业总量翻两番,跻身全省前列,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市文化产业办公室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3.大力推进文明淄博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素质。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强舆论宣传阵地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新时期淄博城市精神,加快完善政府信用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努力创建“诚信淄博”。(市委宣传部负责)
4.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和完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监察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继续扩大开放,努力拓宽对外发展空间
1.深入实施“引进来”战略。着力吸引一批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外来投资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抓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市商务局牵头,招商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由以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转变。调整进出口结构,继续优化市场结构。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能力。加快国家和省级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出口支撑平台。(市商务局牵头,淄博海关配合)
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控股并购活动,获取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品牌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增强境外资源利用能力。继续加大对外工程承包力度。(市商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4.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国家、省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机遇,加强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积极融入建设,突出特色优势,实现错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
(一)深化各项改革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市监察局、法制办、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通过合并、股权和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整合各类企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国资委、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流通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市教育局、医改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投资适度快速增长。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注重引导多元化投资,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着力启动民间投资,努力扩大对外融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逐步合理调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和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标准。努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努力优化消费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金融办、人行、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实行有区别的调控政策,引导区域经济实现特色均衡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导向,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加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促进财力进一步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向社会公益事业和重大民生项目倾斜。建立完善用地规模审核制度和环境许可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强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民营投资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办、统计局、监察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策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实施项目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实效。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纲要》实施的评价考核机制
(一)加强《纲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年末对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纲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强化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区县配合)
(二)继续完善《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对《纲要》实施情况实行中期评估,对目标任务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分析和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区县配合)
(三)严格《纲要》实施考核工作。将《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时总结报告年度目标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畅通《纲要》实施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市考核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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