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部分设备老化,工艺技术相对落后,安全监管形势严峻的现状,为深刻吸取“5.28”桓台县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爆燃事故教训,全面掌握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强化安全监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尊重事实,坚持标准,全面排查,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同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1年7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先期整治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并逐步将整治范围扩展到其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介入,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和有关企业配合。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从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突出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环境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相关图纸与现状是否符合;

3.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工艺现状;

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风险状况;

5.配套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6.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采集:根据“专项整治核查资料详单”(附件2)到企业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并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2.现场检查: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进入现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逐项检查,并开展专家咨询、评议讨论。

3.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根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方案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六、有关要求

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充分发挥权威机构与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绝不能走过场。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存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证照,依法关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2.专项整治核查资料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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