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4号)精神,全力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镇组建专职消防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在各镇组建专职消防队,是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年初省政府与各市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将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好。

二、落实资金,加快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度。为减轻基层财政压力,调动各镇建设专职消防队伍的积极性,市政府对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并购置消防车的镇予以补贴。各区县政府要落实资金,进一步加快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所有镇建成专职消防队伍的任务目标,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建设标准。

三、严格标准,确保镇专职消防队伍尽快形成战斗力。各镇在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工作中,要根据镇、村、社区火灾扑救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训练器材;要依托公安派出所联防队员,组建专门灭火力量,并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进行业务学习和专业训练,确保尽快形成战斗力。

附件:镇专职消防队购买消防车市级财政补贴统计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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