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健全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撑,夯实发展基础,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积极提升农业发展水平,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范围,畅通出口农产品与国内市场的对接渠道,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60%以上的区县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市争取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到2015年,推广100项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打造20个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建立完善10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发展一批出口规模过5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

——到2015年,在全市连锁超市推广示范区产品专区(专柜)50处以上。

——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

——形成示范区农产品在国外、市外和市内市场互补发展格局,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居民菜篮子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体系建设

(一)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收集、整理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参照进口国标准,开展国内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比对界定,明确农业化学投入品、食(饲)用添加剂的准入标准和使用规范,制订、推广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广泛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基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区县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专营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辖区内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推进建立农兽渔药经营许可制度,逐步实现专营专供。积极培育扶持农资经销龙头企业,建立直供配送体系,形成“统一进货、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的经营模式,对示范区实现全部直供。指导企业和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和使用记录,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企业以及农户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形成农业化学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出口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农业化学投入品经销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发挥现有检验检疫资源作用,整合区域内检测设备、人员,建设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及服务平台,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农业(畜牧)、水利与渔业部门会同检验检疫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科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风险评估小组,收集、汇总、分析国外预警通报及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对监测工作作出动态评估,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对我市出口农产品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广泛开展诚信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诚信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发挥诚信体系对质量安全工作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制定奖惩措施,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争取高端精深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我市,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市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出口龙头企业,培育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牌,提高国际市场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带动效应。鼓励龙头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推动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自有品牌的比例;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示范区申请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打造一批淄博地域品牌。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国际食品博览会、广交会等国内外展会,借助各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负总责,要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各区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监测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农业(畜牧)、水利与渔业等部门制定示范区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利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组织协调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技术研发平台、打造地域品牌、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检验检疫、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区出口农产品报检通关快速服务通道,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减少抽检频次和抽样数量,降低口岸查验比例。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淄博农产品的良好形象。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大力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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