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属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安全监督员录用条件

按照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各区县及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按照以下条件统一选聘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化工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或具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经验,熟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法规和标准;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各区县对选聘的安全监督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派驻到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按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安全监督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区县统一管理、发放,并与工作实绩相挂钩。

二、明确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安全监督员要遵守所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所派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所派驻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及产品,定期检查其生产计划、购销数量及储存、运输条件等,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定期向区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合理确定企业配备安全监督员的数量

各区县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运行状况及安全监管现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律、产品工艺特点、危险性和复杂性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确保安全监督员数量与所派驻企业的安全监管任务等相适应,确保安全监督员对辖区企业实现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高效率监管。

四、扎实推进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

各区县要针对辖区实际,采取分批派驻、分阶段实施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2011年年底前,全市149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剧毒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部配齐安全监督员;同时,对派驻工作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稳妥有序地向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确保2012年年底之前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实现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全覆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落实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考核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好安全监督员的安全“防火墙”作用。各区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及选聘的安全监督员名单,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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