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供水水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采利用调度令制度,严格控制开采水量和水位,确保在相应的保证率下水质安全和取水供水工程正常运行。自2011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目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初步建成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细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实行市、区县、镇(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制,太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引黄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大武水源地划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由市统一负责,其他水源地由所在区县负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目标要求。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行统一规划、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划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点源的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并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要责令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牌,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态农业、绿色产业的发展和水源地的安全巡查、标志保护等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水利、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区县要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保证水质水量为重点,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总体工作计划和2012年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财政为主解决,可在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列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附件: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览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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