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417
成文日期
2012-02-13
发文日期
2012-02-15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确保完成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起全面开展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引导、督促各区县加快推动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活动。各区县根据《淄博市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信息采集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根据专项测评数据和日常工作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定期分析、通报各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
(三)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对各区县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考核以《指标体系》为基本依据,由市教育局结合区县实际,确定各区县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依据《指标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和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送市考核办,作为对区县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区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四)建立奖惩机制。对积极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成绩优异的区县予以表彰。年度测评连续三年落后的区县和年度测评抽查中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确保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区县要强化规划意识,全面组织开展摸底性自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坚持长远谋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确定本区县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度安排,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推进计划。各区县要在2012年3月底前,将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计划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健全机制,强化落实。各区县要认真研究,将《指标体系》各项内容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建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教育工作督导和各类专项检查,及时调度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学校、广大师生的主动性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淄博市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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