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强化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加大投入力度,规范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各部门要继续扎实做好部门统计工作。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55号)要求,对统计网络、队伍建设、工作基础、数据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部门统计工作要列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统计局制订。

三、各镇(办)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岗位,配齐统计人员,落实统计经费,提供适应统计工作任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按照《淄博市规范化乡镇(办事处)统计所考核标准》的要求,对统计工作不规范、不达标的镇(办),取消其参加各种涉及统计数据的评强评优活动参评资格。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要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切实搞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按照《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统计部门对“三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审核涉及“三上”企业的产品、数据认证等事项时,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是一星级及以上企业。要逐步将企业统计星级管理与企业诚信建设评价结合起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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