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建设2012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1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428
成文日期
2012-03-15
发文日期
2012-03-16
有效性
失效
淄政办发〔201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是“生态山东”建设的启动之年,也是《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8-2012)》的考核验收之年,是全面完成我市生态市建设任务目标最为重要的一年。为切实做好2012年生态市建设工作,市建设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生态市建设2012年度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工作,结合辖区和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把生态市建设作为推进全市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全力抓好重点区域水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重点
2012年生态市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围绕制约生态市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建设、污染点源和面源治理等工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业务负责的原则,全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工作,深入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坚决关停搬迁位于村头巷尾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更多环境空间。
(二)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按照“治、用、保”的要求,实行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加快实施工业、农村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全力推进水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废气、城市扬尘和机动车排气为重点,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以重点镇、街道办和村居生活污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污染处理能力,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河道综合治理,封堵排污口,实现河道变清两岸变绿。加强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解决养殖污水问题。
(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生态恢复和建设工作。以关闭矿山的生态恢复和河道、湖泊生态湿地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生态恢复与建设,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将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体系的决策、协调、督导职能,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责任,将年度目标任务逐一细化量化,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和重点村居的环境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将承担的任务逐项进行分解,并加强对各区县相关工作任务的督导调度,每月向市建设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和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针对当前制约生态市建设最为关键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系统治理企业污染和面源污染,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要加大生态市建设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市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对生态市建设和生态示范创建进行支持和奖励。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定期督导,严格考核。市建设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印发通报,对各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年度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区县的考核按照《2010—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淄政办字〔2011〕93号)要求进行;对市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建设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计入区县和部门年度考核成绩。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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