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2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446
成文日期
2012-04-10
发文日期
2012-04-11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保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基础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公共政策。近年来,全市各级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不断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为科学指导城乡建设、促进城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多数区县专项规划尚未开始编制,编制进度相对滞后于城乡发展,部分专项规划的编制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编制质量,对于合理利用资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促进全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扎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优势互补、城乡统筹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基础设施项目做出战略性安排。既要立足于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发展,做到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各专项规划要相互协调衔接,充分发挥专项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逐步有序地全面完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升规划编制质量。
(三)任务安排。本次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供水、排水(雨、污)、燃气、供热、电力、弱电、防洪、竖向及管线综合等10项专项规划。规划范围是各区县的行政辖区,重点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规划建成区。各区县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2012年至少完成5项,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填写任务编制计划(见附件),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规划局。
三、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区县要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编制计划,确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要加大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投入,把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区县的编制计划做好业务指导,并及时督促检查。
附件:区(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报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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