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3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452
成文日期
2012-04-12
发文日期
2012-04-13
有效性
失效
淄政办发〔201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重点领域整治为抓手,以落实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为支撑,巩固拓展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一、落实监管责任,着力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段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区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和措施,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促进行业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推行违法企业、问题食品“黑名单”制度。
二、夯实监管基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2011年,各区县已全部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今年上半年,要进一步完善区县级办事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理顺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镇(街道)、村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等工作职责。要落实镇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卫生院等机构的联动联防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市、区县财政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完善由生产企业自检、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组成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道防线。探索建立全市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检测信息共享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整合辖区检测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检测部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按照省政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依托市疾控中心,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致病菌以及食源性疾病进行动态监测,建立起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市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对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结合季节、环境因素和人群消费特点,及时通报和发布警示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体系,以国家传染病报告网络为依托,整合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资源,逐步建立全市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报告管理和主动监测信息平台。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程序、时限、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五)加强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调查,着力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调研,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
三、突出环节监管,强化全程覆盖
(一)加强农产品源头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底前所有区县全覆盖、全到位。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投入品规范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等制度,禁止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药品、饲料添加剂和生长激素行为。制定并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年内瓜菜、果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产区基本实现基地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监测和抽检力度,各镇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全市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加强生猪检疫和瘦肉精等化学品检测,加强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定点屠宰率城区达到100%、镇达到97%以上,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及时按规定处理各类疫病畜禽死体,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加强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监督企业切实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防止食品中滥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积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观念,提高食品科技含量。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规范许可流程,量化核查标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继续完善“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源头监管措施,创造性地落实“四项制度”和“三条线”自律标准。推行供货商分级管理,规范“一票通”使用,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规范巡查流程,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和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逐步落实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年内全市创建覆盖率达到90%。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酒类经营管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经营场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率全部达到100%。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发展指导,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加大万村千乡放心农家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四)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和制度,严格现场核查,把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准入关。认真做好餐饮摊贩和小饭桌的备案管理,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率达到100%。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实现肉品、油品等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配合推进放心早餐工程,确保早餐食品安全。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加强市、区县两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库。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模式调研和相关法规政策起草工作,加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建设,逐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
四、强化监督执法,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一)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各项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检查的频次、范围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执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跨地区的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五、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密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查清理,落实设点规划,实施分级管理,稳步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办法。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行为。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从事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和餐具消毒不合格行为。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六、抓好宣传培训,着力构建社会协同格局
(一)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把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科学编制培训教材,加强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推进科普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科普、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技术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三)强化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认真核查处理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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