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要求,最近国家统计局建立了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制度,并下发通知在全国统一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通过网上直报平台直接获取企业原始数据。为确保此项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是国家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完善服务业统计的重大举措。此项调查的开展,将更加全面地反映服务业各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翔实可靠的资料,对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这项调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单位数量大,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报送数据,做好调查组织工作,确保原始数据质量,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对象、内容及上报要求

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对象为服务业部分行业营业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9个行业门类,32个行业大类。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等。

各被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的具体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三、调查组织实施

服务业行业众多,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结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06号)要求,按照分级实施、部门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网上直报平台的维护工作,负责业务培训,负责审核、评估、汇总调查数据,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对部门、区县服务业相关数据定期进行通报,做好服务业分析信息服务,为政府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各部门所负责的行业服务业发展数据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把重点服务业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部门、区县服务业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旅游、工商、邮政等部门对主管的相关行业企业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调查经费,做好督查和考核,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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