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大专利发展 专项资金投入的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3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469
成文日期
2012-04-19
发文日期
2012-04-20
有效性
废止
淄政办发〔201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的重要性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专利技术日益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专利制度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现,全面实施专利制度日益成为产业发展、市场布局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大专利发展资金投入,大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缓解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护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为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要不断加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2012年市、区县两级财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不低于1600万元,其中市级不低于8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专利创造资助。
国内专利申请补助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县承担;国内授权专利补助及向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补助,市级对区县分三类标准补助,具体为: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市级补助40%;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市级补助50%;高青县、沂源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市级补助60%。
(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补助。
(三)专利奖励资金。
(四)专利保护资金。
(五)专利管理服务等资金。
三、切实做好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好配套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不断完善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本区域内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做好分析评价。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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