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为明显,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实现监管范围从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由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执法制度,形成以预防违法为基础、重点查处为手段、维权维稳为目标的执法工作格局,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基础作用,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增强书面审查信息化手段,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来人来访、专线电话、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流程,及时高效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要加大对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不同领域和时段案件发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按照“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稳妥处置、有力引导”的原则,健全涉及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舆情监控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事态扩大和恶意炒作,避免过激和不当维权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要深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是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发展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基础。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保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相对稳定,切实解决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着力提高监察执法人员协调处理疑难问题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要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秉公执法、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精神风貌好、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切实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

    (三)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目标管理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

   (四)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能,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和执法服务在预防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监察两手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将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理念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全过程。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主动规范用工管理、帮助劳动者通过合理途径和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大力度,加快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是转变监察执法模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政府主导的维护劳动者权益机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体面劳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要求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的“两网化”管理“三步走”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及装备纳入财政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建立和充实监察协管员队伍。要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及金保工程建设经费,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支持。要切实抓好“建一张网格、建一支队伍、建一个系统、建一套制度”四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工作,已建立的区县要抓好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未建立的区县要加大工作力度,配齐配强专(兼)职监察人员和协管员,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2012年底,全市实现“两网化”管理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努力把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加强领导,完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总责,要加强督导,保证依法高效处理。因不当干预导致违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各部门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拖欠措施落实到位,处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欠薪逃匿、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无证照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取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积极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可靠保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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