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14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及四次重点行动为载体,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行动

  针对全年各个时段的事故发生规律和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开展四次重点行动,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超前预防,排查治理隐患,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第一次重点行动(第一季度),以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节前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复工企业的检查验收。第二次重点行动(第二季度),以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领域和中小企业为整治重点,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开展安全“诊断”和全员安全培训督查等工作,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第三次重点行动(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企业的防汛、防洪、防矿山透水淹井、防尾矿库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防高温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次重点行动(第四季度),以国庆节长假和冬季安全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旅游、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为整治重点,加强预防,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个阶段的强化措施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和《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淄办发〔2010〕22号)精神,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监察、分类指导、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等途径和措施,促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积极推进“科技兴安”,进一步完善安全科技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基础性、公益性和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建立企业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所有政府领导都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周至少要拿出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好领导干部下矿井、进车间、到现场检查制度。切实做好换届改选后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新任分管同志尽快熟悉情况,负起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行业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资源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高危行业的准入门槛。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审的一律不准立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指导、督查和考核等职责,为政府当参谋、出思路、提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激励约束机制,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批评、一票否决。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对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加强设备检修、动火、试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大型油罐区、天然(液化)气转运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的发生。道路交通领域,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5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2〕1号)为抓手,以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安全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和特殊营运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继续在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矿山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切实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坚定不移地抓好小矿山关闭淘汰治理。要把关闭小矿山与转方式调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起来,对列入限期关闭的矿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实施方案,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同时盯紧现场管理,防止因过度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引发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气焊作业等安全管理,把好施工队伍资质关,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冶金有色等行业高炉、转炉、焦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等重点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民爆器材、机械、轻工、建材、纺织、水利、供电、供水、通信等各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跟踪落实,限期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2012年市政府安委会至少挂牌督办30处重大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抓好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要有程序简明的处置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和矿山、化工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应急避险和现场处置能力。

  (五)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按照3年重点达标、5年全面达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依法关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安监、煤炭、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和专项整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教育引导作用,强化全社会“人人珍惜生命、人人重视安全”的意识。要树立“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防灾避险演练,全方位、多角度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的安全素质。要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提高全员培训效果,特别是对农民工和新入厂职工要搞好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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