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4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497
成文日期
2012-05-15
发文日期
2012-05-19
有效性
废止
淄政办发〔201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淄博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水平,为市民营造方便安全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造福于民”的工作原则,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主要目标,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不断提高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水平,构建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平台,切实增加鲜活农产品供应总量及终端销售场所网点数量和营业面积,加强流通安全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方便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二、建设内容
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基础,以农贸市场和社区农产品销售便利店建设为骨干,形成从批发市场源头建设到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超市等终端销售网点为一体的现代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周末车载蔬菜早市网点建设,以及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军对接、农校对接、蔬菜应急储备和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等方面。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市场网络。
(二)巩固完善流通网络,改善便民服务质量。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2012年,全市新建或提升改造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农贸市场15个,新建和改造社区便利店(即平价蔬菜店、柜)200家,开设车载蔬菜进社区早市活动50次以上,城区鲜活农产品终端销售营业面积力争达到每10人1平方米。
(三)培育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快推动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使企业具备自有基地、合作社、运输、冷链、仓储配送、检验检测等一条龙服务。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其做大做强。年内力争培育5个以上年销售量达两万吨或销售额过5000万元的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五)推进产销衔接,丰富和扩大鲜活农产品流通形式。在巩固农超对接工作基础上,探索农校对接、农军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通过组织各种对接会等形式,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部队、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
(六)建立蔬菜应急储备机制,提高应急调控能力。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进行蔬菜应急储备,确保耐贮存蔬菜品种5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障特殊情况下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七)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以生猪屠宰、肉类蔬菜批发零售、消费三个环节和“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追溯商品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肉类蔬菜经常性检测制度,实现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去向的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类蔬菜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提升肉类蔬菜流通安全质量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要用好“支持商贸流通发展资金”,支持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平价蔬菜便民店(柜)、车载蔬菜早市网点、农超(农批、农军、农校)对接、冷链配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等流通体系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为农产品经销商等集中提供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发挥我市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鼓励我市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区县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二)保障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用地。要根据实际,规划和建设好鲜活农产品流通市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城市居住区(小区)的规划建设中,规划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审核落实市场、便利店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对目前没有便民菜市场的老社区,要以多种形式建设便民蔬菜店。
(三)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混装《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超载超限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放条件,鼓励中心城区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
(四)建立督导和例会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成立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加强督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每周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负起建设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各种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对社区便利店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商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与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便利店的规划布局,积极推进现有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与城管执法部门协商出台车载流动蔬菜市场经营管理办法;做好车载流动蔬菜市场布点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两店”管理达标升级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选优秀示范企业。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早、晚市的规划定点、综合执法和管理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五)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日常监管,依法办理社区便利店营业执照。
(六)规划部门负责审查居住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确保社区便利店的落实。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和社区便利店的建设用地供应。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八)农业(畜牧兽医)、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鲜活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药、添加剂残留情况检测。
(九)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鲜活农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鲜活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税收扶持相关政策。
(十一)金融部门负责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鲜活农产品供应的资金链衔接等问题。
(十二)交通及公安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做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要全面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要深入一线,加强力量,认真调研,科学决策,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各区县要创新发展思路,加快转变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方式,由重流通设施建设向设施建设和模式创新并重转变,在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善市场功能,以市场为中心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保持稳定的供求关系;由重流通节点建设向重流通网络建设转变,加强商流链条和网络建设规划,有效促进流通节点互联互通,构建全市统筹协调发展的市场网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扎实做好督导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
(三)加强协作,落实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要广泛宣传,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不走样”、支持力度“不缩水”。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要统筹好城乡关系,既要稳定价格、保障消费,又要合理提高收购价、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好市和区县、流通企业和基地的关系,市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各区县因地制宜、加强配套,流通企业和基地相互衔接,合理分配人力、运力、财力;统筹好政企关系,坚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统筹好应急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关系,既要及时解决突发性事件,又要建立完善稳定市场的长效机制;统筹好试点和普惠的关系,既要积极试点、大胆创新,又要及时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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