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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