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85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12〕1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1〕1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主线,以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法》为抓手,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行政程序办事,力争我市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全市“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召开动员会议,对贯彻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作出部署。

(二)扎实做好《程序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按照领导干部熟悉、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掌握和社会群众广泛知晓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一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程序规定》,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和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全面系统学习。二是通过市内外各新闻媒体、网络和编发简报等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程序规定》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大力宣传《程序规定》实施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培训工作。在去年进行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针对《程序规定》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

(三)完善行政程序建设。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严格执行《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施行日期制度。三是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证据规则,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四是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和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在全面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关于印发〈行政裁决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7号)、《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85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淄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淄博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五)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推进市、区县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年内完成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试点。二是把市、区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实行对行政复议权的全部集中,完善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三是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方案,实行典型引路,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培训,实行复议应诉资格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和听证室等工作场所建设,为办案提供有力保障。对行政复议案件要做到全面审查,既要做好行政行为的实体审查,又要做好行政程序审查,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

(六)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一是做好我市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的后续工作。依法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有关工作。二是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进一步提高其适应行政强制执法工作的能力。三是严格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把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七)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力度。开发建设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系统,通过网络在线考试,检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法》情况,促进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月—5月)。根据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活动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部署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发全市“行政程序年”实施方案。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本区县、本部门具体活动方案,6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实施阶段(6月—10月)。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和交流,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级各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程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全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约束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程序规定》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行政程序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把规范行政程序作为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行政程序促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典型示范。活动期间,市政府将选择2个区县和2—4个市政府部门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引导全市开展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区县也要选择两个镇政府(或街道办)和两个以上部门作为示范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示范单位在贯彻落实《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上有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6月份重点检查“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启动和部署开展情况,各项重点制度的建立情况;11月份重点检查“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总体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行政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复议情况。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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