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5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502
成文日期
2012-05-31
发文日期
2012-06-01
有效性
失效
淄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淄博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节能工作负责的法律责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印发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2〕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的事项范围
(一)区域万元GDP能耗指标季度完成情况与进度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区域用能、用电增长过快,对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用电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四)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经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五)节能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约谈的对象
约谈对象为约谈事项范围涉及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节能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约谈对象通报存在的节能突出问题和有关问责规定;
(二)听取被约谈对象工作汇报;
(三)向被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节能办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约谈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对存在节能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市长对相关区县政府、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节能突出问题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节能办负责人对相关区县政府、部门、单位、企业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节能办向被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安排专人做好约谈记录并存档。约谈记录应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约谈内容、参加人员等,并经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确认后签字。
(三)约谈后,被约谈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及时将节能问题整改到位,并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限期整改完毕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节能办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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