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5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505
成文日期
2012-06-12
发文日期
2012-06-14
有效性
失效
淄政办发〔201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文监测系统作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实施的重要项目,是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不仅关系到区域防洪安全,还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既是一项中央高度重视、惠泽民生的德政工程,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十分关切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上来,紧密结合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实际,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洪水预测预报能力,为中小河流防灾减灾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服务,为保障全市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2012—2013年我市境内计划新建和改造雨量站94处,新建水位站10处,改造水文站8处,新建水文站14处。系统建成后,我市水文、水位站网由现在的9处增加到34处,雨量站网由现在的95处增加到120处,初步建成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预警体系,为防洪减灾、生态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该项目预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投资1700万元,剩余资金争取全部由省级配套。整个系统于2013年年底前建成并发挥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点多面广,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淄博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顺利进行。
(二)职责分工。市水文局作为项目法人,对系统建设的质量、工期、安全、资金管理和运行维护负总责。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的综合保障工作,重点落实好建设用地,协调有关建设手续,并做好各水文、水位和雨量站点所在镇(街道)、村的迁占协调工作。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的督查和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全市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用地手续。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解决系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水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协调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从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力做好保障服务,确保按照规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管理。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要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系统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活动依法依规执行。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自查、自纠,随时接受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稽察,及时解决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系统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早日交付使用和发挥效益。
附件:1.淄博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新建水文站用地情况一览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