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淄博市“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淄博市“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1〕72号)、《淄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淄博市“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使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控制在省政府分配的总量控制计划之内,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58146.1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6332.56吨),氨氮5448.9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3897.03吨),二氧化硫194502.18吨,NOx 127182.27吨(含机动车), 工业烟(粉)尘53221吨。其中:

张店区COD 5464.35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132.28吨),氨氮913.7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850.95吨),二氧化硫26372.13吨,NOx 18031.14吨,工业烟(粉)尘6359.49吨。

淄川区COD 6022.45吨(其中,工业和生活3618.03吨),氨氮625.68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44.48吨),二氧化硫26694.81吨,NOx 25950.86吨,工业烟(粉)尘15633.68吨。

博山区COD 4177.4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556.99吨),氨氮535.15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23.45吨),二氧化硫17488.43吨,NOx 9537.96吨,工业烟(粉)尘2790.96吨。

周村区COD 4968.4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033.54吨),氨氮411.41吨(其中,工业和生活309.83吨),二氧化硫19274.51吨,NOx 5531.54吨,工业烟(粉)尘3145.7吨。

临淄区COD 10509.7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456.76吨),氨氮1034.7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660.93吨),二氧化硫53790.23吨,NOx 24311.70吨,工业烟(粉)尘10297.65吨。

桓台县COD 7276.8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3004.41吨),氨氮611.3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365.83吨),二氧化硫20283.79吨,NOx 12321.81吨,工业烟(粉)尘4955.56吨。

高青县COD 8635.8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161.81吨),氨氮526.8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61.97吨),二氧化硫4239.51吨,NOx 1683.70吨,工业烟(粉)尘1356.9吨。

沂源县COD 7059.7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611.57吨),氨氮464.48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47.55吨),二氧化硫9281.66吨,NOx 3514.90吨,工业烟(粉)尘1248.22吨。

高新区COD 2666.3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028.90吨),氨氮221.02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86.21吨),二氧化硫11732.44吨,NOx 5691.07吨,工业烟(粉)尘3097.07吨。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COD 658.78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46.00吨),氨氮84.21吨(其中,工业和生活77.92吨),二氧化硫890.95吨,NOx 649.01吨,工业烟(粉)尘643.57吨。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原则

(一)总体要求

——逐级分配、属地管理。综合考虑各区县环境状况、经济结构和削减潜力等各种因素,按照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有利于促进环境监管和有利于促进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原则,逐级下达“十二五”减排目标,合理分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总量指标、环境容量、排放标准协同控制。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要求,以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为前提,制定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科学合理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区域总量指标优先考虑环境容量要求,重点源总量指标要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市级适当预留一定总量指标,预留指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和使用。

——实行重点行业总量控制。造纸、印染、电力、钢铁(二氧化硫)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钢铁行业仅指二氧化硫)应从该行业总量削减指标中获得。重点行业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淄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所列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确定。新建、扩建燃煤机组试行燃煤等量替代,按照替代关停机组装机容量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当地的燃煤替代量。

——实施年度分配和考核。按照“十二五”年度减排工作进展规律并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配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并实行年度考核。2013年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实施总体考核。

(二)COD、氨氮总量分配原则

1.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市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58146.1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6332.56吨),全市氨氮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5448.9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3897.03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COD削减8688.51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465.76吨),削减比例13%(其中,工业和生活14.5%),氨氮削减1068.9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792.54吨),削减比例16.4%(其中,工业和生活16.9%)。

2.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市统一按照COD 45mg/L、氨氮5mg/L的浓度进行分配,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企业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COD 500mg/L、氨氮45mg/L的浓度分配管理指标,直排企业按照市环工委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淄环工委办〔2011〕6号)要求进行分配。

3.市级总量指标预留情况:为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COD与氨氮的预留量控制在全市总量指标的2%以内,预留量中工业为30%、生活为70%。

(三)二氧化硫、NOx总量分配原则

1.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94502.18吨,全市NOx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27182.27吨, 在2010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48625.54吨,削减比例20%,NOx削减29832.88吨,削减比例19%。

2.电力企业按照绩效值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综合考虑确定总量指标,钢铁企业按照绩效值和排放标准综合考虑确定总量指标,水泥企业按照排放标准确定总量指标。

3.市级总量指标预留情况:为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二氧化硫与NOx的预留量控制在全市总量指标的5%以内,预留量中电力为20%、非电为80%。

(四)烟(粉)尘总量分配原则

1.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市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53221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7106吨。

2.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统一按照市环工委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淄环工委办〔2011〕6号)要求分配总量,其他行业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分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全面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将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与经济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环保部门要加强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继续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认真制定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县、镇(办)、企业和有关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促进减排工作落实。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对《淄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强监管,定期到减排任务重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督导减排工作,确保减排项目按时稳定发挥效益。

(三)加强部门协调,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环保、统计、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细化任务,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宽经济发展空间的政策规定(暂行)》(淄发〔2008〕12号)、《淄博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试行)》(淄政办发〔2009〕23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把好新、改、扩建项目总量确认关。

(四)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实施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要求,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附件:1.造纸行业COD、氨氮总量控制计划

      2.纺织行业COD、氨氮总量控制计划

      3.重点企业COD、氨氮总量控制计划

      4.电力行业二氧化硫、NOx总量控制计划

      5.钢铁行业二氧化硫、NOx总量控制计划

      6.水泥行业二氧化硫、NOx总量控制计划

      7.重点企业二氧化硫、NOx总量控制计划

      8.重点企业烟(粉)尘总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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