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8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519
成文日期
2012-09-26
发文日期
2012-09-27
有效性
失效
淄政办发〔2012〕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关于2012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按照此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1号)要求,确保今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适应人民群众出行新要求,发挥公路交通比较优势,降低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进一步加快发展城镇郊区游、农家乐等旅游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国庆节作为第一个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日,面临中秋国庆节假日叠加、旅游探亲出行交织、小型客车车流量骤增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事故易发多发的隐患大大增加,公路尤其是收费站周边、服务区等区域出现交通拥堵的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各级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安监、旅游、物价、纠风、应急、新闻等部门及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理念,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这件顺民心、促发展的好事办好,为全面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开好头、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实施范围及操作模式
一是明确免费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规定,2012年的中秋节当日视同国庆节连休。据此,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自2012年9月30日0:00起至10月7日24:00止,对小型客车实施免费通行。
二是明确免费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以下称小型客车)。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扩大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避免免费车辆范围不一致引发新的矛盾。
三是明确免费操作模式。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收费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截止后,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对所有车辆包括实施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按正常程序发放通行卡或读写鲁通卡,出口车道收回通行卡或读写鲁通卡并对小型客车免费放行。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ETC车道正常使用,对安装ETC车载设备的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车道显示屏显示收费额为零。
三、明确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责任分工
国庆节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多个政府部门,为确保免费通行工作顺利有序实施,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纠风办、市政府应急办、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析评估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2.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收费公路及收费站交通秩序维护及疏导、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等相关抢险和救援工作;
3.市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国庆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投诉、纠风等工作;
4.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工作;
5.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国庆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指导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安排充足收费、路政、清障人员,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维护公路收费秩序、路政巡查和清障等通行保障服务工作;
6.市卫生部门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7.市安监部门负责国庆节假日收费公路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收费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8.市旅游部门负责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游客、车辆等有可能影响道路通行信息的采集与通报工作,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服务点,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9.市物价部门负责有关免收通行费政策解释和收费投诉受理工作;
10.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挥、协调市内各级应急机构、救援单位节假日免费通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势需要,协调其他特殊救援力量参与救助行动;
1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新闻宣传工作;
1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辖区公路国庆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畅通安全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好辖区内维稳工作、收费站治安管理及公路畅通安全工作。
四、全面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各项工作
(一)合理利用现有收费车道
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对收费站现有车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国庆节假日期间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特殊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有效应对收费站周边区域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确保过往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各收费站应安排足够收费人员值班,开足收费车道,保障车辆便捷通行。必要时及时调整上、下行方向的收费车道,增加流量较大方向收费道口的数量,最大限度满足车辆通行需求。
2.对于交通流量较大且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合理规划现有收费车道,并尽可能统一在收费广场的左侧设置国庆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实现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车道通行,避免车辆在站前混行拥堵。对于货车等其他需要交费通行的车辆,应保证有足够的收费道口,以保障其快速通过收费站。
3.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便携式收费设备并配发至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各收费站根据收费广场车辆通行状况,及时启用便携式收费设备,提高通行效率。
4.对于车流量较大、但ETC车道使用率较低的公路收费站,要在ETC车道增加工作人员,采取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在确保ETC车辆不停车通行的同时,引导部分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快速通过,提高ETC车道的使用效率。
(二)做好收费公路重点部位的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持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增派公安、交警、路政、收费管理等人员,加强收费站的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确保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1.对于进入收费广场的车辆,要提前进行交通疏导和分道行驶,引导小型客车提前靠公路左侧车道行驶,引导货车及其他交费车辆提前靠公路右侧车道行驶,避免交费车辆和免费车辆在收费广场混行并频繁变更车道,有效化解收费站前的交通拥堵。
2.加强收费广场交通疏导和治安管理工作,要增派警力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严禁车辆在排队进入收费站前加塞、随意变更车道,并督促车辆通过收费站后快速驶离收费广场,禁止车辆在收费广场附近停车、等靠;及时处理车辆聚众强行闯卡、恶意阻塞车道及收费纠纷等突发事件,以确保收费站广场周边区域畅通有序。
3. 加强公路交通行车秩序维护和安全监管,规范车辆驾驶行为,督促、告知货车应靠右侧车道行驶,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严厉整治违规占用紧急停车带、违规停车、违规超车、违法超限超载等不良和违规驾驶行为,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4.突出加强我市滨莱、青银、青兰高速公路,特别是滨莱高速公路博山段以及收费站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疏导工作。
(三)加强公路交通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工作
1.各级各部门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路网中心平台的作用,通过网站、广播、电视、交通热线电话及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公路路况、公路气象、交通管制、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等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引导公众及时调整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在公路上出现集中拥堵等现象。公布有关公路路况、出行信息咨询服务电话和网站(山东交通出行服务电话96669,山东交通出行网www.sdjtcx.com,山东公路服务电话96660,山东高速集团服务电话96659)。
2.各收费站要在收费广场前等适当位置,设置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临时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标志牌等设施,指引车辆分车道、分车型进入收费站。设有小型客车免费通行专用通道的收费站,在收费广场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
3.加强国庆节假日期间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流量观测工作。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收费站,应加强公路断面交通量、车辆类别、平均速度、阻断信息、拥堵信息等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及时统计汇总国庆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流量(含流量、车型、时间、收费额、免费额)等有关信息。
(四)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及时处理公路病害,确保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可能保障养护施工在节前完成。国庆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暂停所有影响公路正常通行能力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确需进行养护施工的,必须做好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交通疏导和便道设置等工作,同时提前向社会发布相关施工信息。
(五)强化市际沟通协调
对主要运输通道易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的区域,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跨市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路网监控信息平台作用,实现行动一致、信息互通,确保交通管制和疏导措施信息即时告知。
(六)强化部门应急联动
充分发挥路警联合办公模式,建立部门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设置专门警力及时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医疗救护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处置,公路、消防、清障人员要主动配合协助事故处理和清障工作。一旦出现严重拥堵事件,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安交警要进一步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和秩序管控力度,提前实施车辆分流。旅游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在通往景区的公路沿线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景区游客以及道路拥挤有关信息,提前引导游客调整行程,避免加剧景区拥堵。
(七)强化公路清障救援
加强公路巡查,备足专业清障机械设备,一旦发现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情形,要快速展开公路清障工作,尽可能减少障碍物以及事故车辆对公路交通的影响。收费站出现各类收费纠纷事件,应立即启用快速处理机制。对公路沿线及收费站、服务区出现恶意滞留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快处理。
(八)强化服务设施保障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区加油站、超市、餐饮、卫生间、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确保相关设施功能完好,食品、油料、饮用水供应安全充足,车辆维修快速便捷,环境整洁有序,为过往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文明、满意的服务。
(九)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全面了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内容,全力支持和保障实施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要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与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为做好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工作,推进公路交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五、强化国庆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区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把国庆节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细化实施方案(9月29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22103),完善应急预案,坚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有效处置辖区内免费通行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二)切实强化收费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坚持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同志要关口前移、靠前指挥,深入所包收费路段和收费站进行现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拥堵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分析所辖路段的车流量等各方面状况和收费站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根据自身实际分路段制定完善国庆节长假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力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确保出现拥堵等紧急情况时食品、水、油料等各类物品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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