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8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520
成文日期
2012-11-08
发文日期
2012-11-13
有效性
废止
淄政办发〔2012〕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将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16元提高到360元。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各级要按原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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