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字〔2015〕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我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提升教育群众满意度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特事特办、综合施策、用好存量、扩大增量的原则,层层压实、件件落实,把难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确保取得实效,用2年时间解决大班额问题。

二、制定专项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坚持市域统筹,以区县为主。市政府负责市直学校,区县政府负责所属学校(含中央驻鲁、省属单位在辖区内举办的中小学校),编制区县域内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明确2015-2017年城镇改扩建、新建学校清单和学校建成时间表、路线图。2015年10月15日前,各区县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776985),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建立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施工、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完善编制使用管理,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中小学建设规划立项审批。教育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统筹编制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建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入保障,落实解决大班额问题财政奖补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同等待遇等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解决大班额问题用地指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负责落实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制度和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规划部门负责审批中小学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金融支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市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落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于2015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将解决大班额问题纳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各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与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作统筹推进。各区县要将分年度班额控制数和新增学位数等大班额问题解决目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定期督查,对各区县解决大班额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严肃追究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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