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和《淄博市政务

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察等功能“五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权力网络运行体系,建设网上政务大厅,为全市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2016年,依托已有的全市网上审批系统,建成联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分期分批将各级“四张清单”内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大厅统一监管,同步推进部门实体服务窗口规范管理工作;通过整合迁移各区县已有的相关系统,实现区县统一依托市级平台开展政务服务应用。按照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推进省市县网上政务大厅三级互联互通,10月底前,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二、主要任务

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参加,以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等应用系统支撑运行,通过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向社会提供服务。市级网上政务大厅是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与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互联互通,共同提供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网上政务大厅区县、部门分厅和区县、部门实体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上网事项的办理和反馈。

(一)建立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1.整合区县、部门实体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系统。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实体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系统进行整合提升,规范实体服务窗口管理;根据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等要求,建立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区县、部门分厅,集中承办本区县、部门上网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开通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在建立和完善支撑大厅运行的标准及系统、整合部门资源、优化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开通市级网上政务大厅,为社会提供上网事项信息公开、网上预约、材料预审、受理提交、过程查询、结果公示、投诉处理等系列服务,发挥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统计分析、效能投诉、考核评价等作用。开发建设移动政务APP(应用程序)和微信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公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二)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机制。

1.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省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关要求,制定上网事项梳理标准,对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进一步梳理,绘制运行流程图,将相关信息加载到行政权力项目库。明确上网事项调整依据、权限、程序和时限,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完善市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各区县、部门已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经评估具备迁移条件的,要限时向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迁移;暂不具备迁移条件的,通过市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的双向数据交换;区县、部门尚未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的,统一采用市级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3.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对进入市级行政权力项目库的事项,按计划分批纳入市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密的除外)全部上网运行,之后逐步将“四张清单”和适合上网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厅管理。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制约机制,防止体外运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4.建立大厅运行基础支撑体系。根据大厅建设需要,完善市级政务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信息库和网上办件信息库,为实现区县、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实施网上监管等提供基础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5.深化网上政务服务。提高申报材料和证照的电子化程度,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到现场办理的次数;综合应用智能搜索、智能标签、现代物流、网上银行等技术,提供移动应用服务,提升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三)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监督机制。

1.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音频和视频监察能力,加强对区县、市直部门实体服务窗口的监督。对因权力行使不当或服务不规范、不及时,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完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事项在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事中进行法制监督;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3.建立网上咨询投诉系统。大厅建立统一的咨询投诉系统,由各区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办理咨询投诉事项,限时办结并回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4.建立市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依托12345民生服务热线,建立市投诉举报服务由一条热线集中受理、相关区县和职能部门归口办理、市级网上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1.制定管理服务规范。根据省有关标准体系,组织制定我市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管理、法制监督系统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等规范和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管理服务规范体系,与建成并开通大厅同步实施。组织编制大厅服务指南,为公众上网办事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加强运行管理与考核。落实大厅管理服务规范和制度,制定大厅效能监察办法、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大厅运行的监管;对区县、部门行政权力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抓好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督查落实、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做好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市编办负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会同市法制办做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项目库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配合做好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实体服务窗口管理相关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衔接和落实等有关工作。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有关技术支撑。

5.市监察局负责相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及时受理主责部门反映的有关问题,依纪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加快推进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6.市法制办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牵头编制政务服务信息交换目录;负责组织制定大厅和区县、部门实体服务窗口管理办法;与市编办共同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负责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法制监督等相关工作。

7.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8.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梳理、审核、填报本区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事项,做好本区县、部门相关系统向市级网上政务大厅的迁移和对接工作,负责网上政务大厅区县、部门分厅建设和实体服务窗口的业务办理、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

1.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筹建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2.市、区县平台建设费用由本级政府承担。

 

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开放共享、联动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建设整合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施各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大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市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2016年,要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半年基本完成市级和区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任务,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密的除外)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同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10月底前完成与省互联互通任务并配合组织试运行,12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整合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满足承载跨层级政务服务应用的需要。建设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数据交换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自建系统整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和平台服务能力,为区县和部门决策、数据分析、业务监管等个性化功能需求提供支持。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公众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号通”。梳理全市办事所需的前置证照和办事结果证照目录,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办件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建立部门间互通互认机制。建设和规范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缴费和物流体系,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提高网上办事便捷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同),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在规范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推进省市县政务服务三级互联互通,2016年重点完成行政许可(含部分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动和协同。涉及跨层级联合协同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相关系统办理,并与省级平台做好业务对接。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电子政务专网)和公共服务域,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应用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二)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

1.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办理环节、内容、时限等要素。推进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应用,形成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库。(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按照省统一规范要求,利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本级行政许可和并联审批涉及事项进行梳理,满足市、区县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三)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

1.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继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强化网上运行监管,防止系统外循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直各部门根据全省统一规范,将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纳入网上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建设,推进区县、部门自建系统限时向统一系统迁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梳理需要跨部门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审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3.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视频监督能力,加强对实体大厅服务窗口的监督。建设和完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四)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1.规范市级及各区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规范市、区县网上政务大厅和市直部门分厅建设。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规范网上咨询和投诉办理,提高网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引入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规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加强中介机构入驻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淘汰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五)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1.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规范市级、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强化对驻场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实现与网上服务的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应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实现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在证照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1.加强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提升为重点,着力做好政务服务应用框架、数据共享交换及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平台管理人员和资金,充实平台运维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构建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平台系统及基础支撑体系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保障平台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情况交流和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任务。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平台建设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及对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抓好有关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区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互联互通工作。要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统一和办理流程梳理等方面搞好指导,保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和办理流程的一致性。要支持区县和部门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三)加强督查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各区县政府、市直部门有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不快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重视、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将对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1.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技术方案

          3.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4.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工程标准​

 

附件1

 

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庄鸣(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董云波(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范桂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守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沙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玉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孙树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中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树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翟乃利(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波(市工商局局长)

周建昌(市质监局局长)

张志超(市法制办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李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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