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6〕8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5105062
成文日期
2016-06-23
发文日期
2016-06-2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有效性
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的意见
淄政办字〔2016〕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发〔2015〕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畅通政银企交流合作渠道
1.建立政银企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政银企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市有关部门和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各银行通报经营情况特别是支持市重大项目情况,有关部门通报全市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情况和重点企业经营信息,协调解决需政银企各方共同处置的事项。涉及的重大问题由市金融办及时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2.建立“银企两会”交流沟通机制。由淄博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充分发挥市银行业协会和市企业家联合会分别联络银行和企业的优势,定期举办“两会”沟通交流活动,拉近银企双方距离,增进相互了解,促进银企双方合作。
3.组织“双50强”金融服务活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组织市级银行业机构每半年1次深入“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现场考察送服务,了解企业情况,进行银企对接,及时解决“双50强”企业信贷资金需求。
4.组织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活动。开展综合性银企对接,每年第1季度,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以服务全市重大项目为重点,组织召开全市政银企对接会议,实行重大项目融资对接主办行制度,并由市人民银行及时调度签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园区、区县等不定期组织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开展网上银企对接,充分发挥淄博市银企合作信息网平台优势,由市人民银行会同市金融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企业资金需求信息,推介金融产品,开展网上银企对接交流,搭建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银企对接网络平台。
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5.建立市政府领导挂包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市政府市长、副市长每人挂包2-3家市级银行,通过不定期联系走访,及时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驻淄银行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驻淄银行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建立市政府领导定期拜访上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机制,推介我市重点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对我市在信贷规模、审批权限、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征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6.大力推进金融招商。出台金融招商扶持政策,加大新兴金融机构、金融业态和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做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稳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着力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加强淄博新区金融商务区建设,完善功能定位,抓好配套服务,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努力打造鲁中地区金融机构聚集区和金融创新示范基地。
7.健全完善金融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抓好“三农”、小微企业、贸易融资等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落实,支持银行创新发展;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拓展银行贷款风险承载渠道,市、区县两级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继续做大规模,不断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探索构建政银企三方共同承担的融资性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扩企业抵(质)押能力,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的优惠政策,在土地、房产确权登记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缓解贷款抵(质)押难题。
8.加快淄博市金融控股集团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尽快将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打造成对区域经济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业为功能定位,分期分批整合财政性专项资金建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搭建起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运作等手段,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
9.推进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支持淄博银监分局建立健全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科学控制企业授信银行数量,小型企业授信银行一般不超过3家、中型企业授信银行一般不超过5家、大型企业授信银行一般不超过8家,有效遏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盲目授信”发展势头,提高授信效率,防范授信风险。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10.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融入地方发展。驻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淄博发展我发展”的理念,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淄博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和支持金融发展的措施,全力争取上级行在资金配置、信贷准入等方面的支持。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地方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项政策的协同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努力扩大信贷增量,盘活信贷存量,激活信贷资源,释放贷款投放潜力,使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传统产业改造、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和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
1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解决金融产品与服务功能错配,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传统信贷业务和创新性业务相得益彰。更加重视发挥银行间市场功能,积极支持企业利用票据、债券工具实现融资。有效发挥银行媒介纽带作用,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主动适应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积极开展银担、银证、银保合作,大力推进投贷联动,促进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
12.充分发挥淄博市金融专家顾问团的作用。由市人民银行牵头,继续完善金融专家顾问工作机制,打造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金融顾问团队,构建服务于各类企业的专业化金融服务载体。市金融专家顾问团要深入企业开展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和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发展把脉会诊,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金融顾问团队工作开展,从实体经济需要入手,精心设计服务方案,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3.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金融执法监督体系,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联席会议要全力支持各驻淄银行清收金融债务相关工作,努力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要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对失信行为人惩戒力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
14.妥善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推动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各区县要细化政银企各方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主动争取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政银企各方政策和资源,形成风险化解的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面推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和债权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风险化解机制。
15.建立区县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机制。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深入推进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设立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区县金融生态监测体系,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区县进行预警提示。
五、加强对政银企合作的组织领导
16.建立政银企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听取金融运行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银企合作和金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金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服务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持金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创新发展,努力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
17.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市金融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金融人才培育专项计划,建立高素质金融人才库,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金融人才队伍;开办“金融大讲堂”,每年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邀请国内知名金融专家到我市进行专题讲座;加强金融干部交流,市金融办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市管金融干部交流任职、挂职建议,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两种资源,推动人才互动培养和智力资源共享。
18.优化银行考核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淄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信贷投放实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贡献度和不良贷款处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抓好考核结果应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探索建立银行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性存款适度匹配的激励扶持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助力淄博经济社会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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