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关于落实省政府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精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八日

 

关于落实省政府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精神工作方案

为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现就落实省政府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0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非断流河流重现鱼类,各河流断面COD<50mg/L、氨氮<5mg/L的目标要求。
 (二)积极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严防重大环境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流域治理工程进度
对列入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工程项目及新增治理项目(附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检查,凡是未开工建设的,必须近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列入计划的项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于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环保局,汇总提交市政府研究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治理项目的调度和考核,每月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治、用、保”三措并举,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筹划建设区域“大水系”,扩大区域内水域面积,实现水系贯通,加强污染点源深度治理,推进中水回用,逐步使城市生产、生活、景观用水实现中水化,达到节水减排的目的。大力发展水系湿地建设,提高河流自然净化能力,提升城市景观,发挥美化区域水环境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1.“治”:即污染治理。采用调整结构、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市建委负责调度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网配套,督促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尽快建成投运张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白塔镇污水处理厂和双杨镇污水处理厂,使其早日发挥减排效益,改善河流水质。要抓紧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实施雨污分流,两年内张店区完成南部城区25公里污水管网铺设,新城区14.9公里污水管道、20公里雨水管道铺设;淄川区完成147公里污水管道铺设;博山区完成113公里污水管道铺设;周村区完成113公里污水管道、157公里雨水管道铺设。
  (2)对重点污染点源全部实施深度治理。根据环境总量控制原则,对污水直排河道的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调查摸清严重影响河流断面水质的污染源,实施集中整治。加大对博汇集团、金洋药业、东岳集团、雨润集团、中心城区东部污染区域等重点污染源的深度治理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污水直排河流的企业要确保出水达标,并按要求在污水排口处建设生物指示池。
  (3)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工艺和生产能力。禁止新建酒精、造纸、印染等高耗水、高排污企业,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2.“用”:即水资源循环利用。将经过治理的中水通过截、蓄、导等手段,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或城市杂用,逐步实现城市生产、生态、园林用水中水化,最大限度地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一是实施重点点源中水回用工程。要加快建设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二分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和桓台环科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各区县、高新区要抓好重点污染点源和居民小区(尤其是无排污管网小区)的中水回用。周村区2010年年底前完成淄博职业学院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二是实施中水进城工程。将治理后的中水用于工业、城市杂用、农业灌溉或景观河道用水。三是实施重点河流截蓄导用工程。通过建设橡胶坝提高河流截蓄导用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3.“保”:即生态修复与保护。采用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修复、重建技术,提高河流自然净化能力。一是继续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市建委负责组织对猪龙河(白家闸—莲池桥段和高新区段)河道实施疏通、清淤,拆除部分建筑物,同时抓紧实施涝淄河(东四路—济青高速段)综合整治工程。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孝妇河流域提升改造工程及北支新河流域的治污减排工程,包括河道护砌、沿河道路建设及园林景观绿化建设、排污口综合整治、湿地和氧化塘建设以及范阳河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猪龙河上游(昌国路以南)、涝淄河上游(东四路以东)、南排洪沟的清淤疏浚和绿化工程,切实抓好中心城区水系水源工程建设。二是继续开展生态湿地和氧化塘建设。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筹划“大水系”工程建设,扩大水面,增加湿地,建成穿城大水系。临淄区要组织开展淄河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万亩生态修复区;桓台县要组织开展马踏湖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三)加快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一是将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批。将环境风险预防工程的设计、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二是各区县、高新区要对产生一类污染物及有环境隐患的企业进行普查,逐步对所有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责令存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隐患企业要建立档案,编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日常监测能力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三是迅速构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在涉及风险源排放的车间、企业总排口和相对集中的区域下游河道设置预警点,定期监测剧毒物质,各区县、高新区环保部门每天监测一次,市每旬监测一次。四是尽快成立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1.源头控制。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评项目要优先考虑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除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外,任何单位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任何与供水无关的设施。
   2.强化工业点源和农村面源治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所有企业污水排入管网。加强农村面源治理,在太河水库、萌山水库、大武水源地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淄川区、周村区分别在萌山水库周边乡镇建设14处和5处厌氧复合中水回用系统。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3.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健全垃圾处理体系。在太河水库、萌山水库、大武水源地区域建设17座垃圾中转站,并配套相关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实施绿化。
   4.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定期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市环保局、市大武水源管理处、市自来水公司要按照各自监测频次和项目要求监测大武水源地水质,每月将监测数据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分析,报市政府。
   5. 建立科学严密、反应迅速的环境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饮用水水源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进行供水切换,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作用,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的环保工作格局。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对各区县、高新区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环保考核内容。
  (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企业采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与自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网格式、立体化的监管网络。三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四是坚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错误观念,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坚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财力向环境保护倾斜。要不断拓宽社会、企业对环保的投入渠道,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本市环保产业,借助各方面力量改善环境质量。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治污积极、遵纪守法的企业,在资金申报、环保审批、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对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予以惩处、曝光,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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