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1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5129
成文日期
2010-02-24
发文日期
2010-02-25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到2012年底初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3月)
1.成立工作机构
(1)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区县、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成立3至8人组成的林改办,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林改办,具体负责林改有关工作。同时,要组成林改工作队,实行分片包村。
(4)村组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林改工作小组和森林资源评估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其中普通村民占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完成后公示选举结果,公示期7天。
2.制定区县(高新区)、乡镇(办事处)林改实施方案。各区县(高新区)、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县、本乡镇的林改实施方案。区县(高新区)的实施方案报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办事处)实施方案报区县(高新区)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3.落实责任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区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4.搞好宣传发动
(1)市、区县(高新区)、乡镇(办事处)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部署林改工作,把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2)村组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做好宣传发动,并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人人了解林改、关心林改、支持林改的良好氛围。
5.开展业务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1)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区县、高新区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级培训分两次进行。一是3月份进行主体改革明晰产权阶段的培训;二是6月份进行勘界发证阶段的培训。
(2)区县(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省、市培训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办事处)负责人、村组负责人等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3)乡镇(办事处)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等形式对包村干部、村组林改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培训。
通过层层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操作规程,顺利开展工作。
6.准备物资和技术资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档案保存工作,各级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好所需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账、档案橱柜等物资和技术资料。
(二)制定村级方案阶段(2010年4月-5月)
1.村级调查摸底
在区县(高新区)、乡镇(办事处)林改办指导下,以村组为单位,由村林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内容:
(1)村组基本情况。包括总人口、总户数、农业人口数、村民组数、林业收入等统计汇总。
(2)对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所有涉及林权的表册、合同、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实地核实本村组林地、林木资源状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面积、座落、地类、林种、树种、林龄、已改制情况等。填写调查表格,并统计汇总。
(3)对过去承包关系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分为“确认承包关系”、“需完善(补签)合同”、“依法处理”三种。
调查摸底要全面、准确、详实,确保集体林地无遗漏。调查摸底结果要公示7天。
2.拟定村级林改方案
(1)拟定村林改方案。村林改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按照林改政策,拟定本村林改方案。主要内容:
①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情况和林地、林木资源情况(各个地类的林地、林木要分别表述)。
②改革办法。包括对过去已承包或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关系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办法;对尚未承包的林地、林木采取承包或落实经营主体的方式;确定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和参改人口范围。
③收益分配。包括林地承包费等集体林地和林木的全部收益的分配方法。
④集体是否预留林地等。
拟定的村级林改方案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报乡镇政府(办事处)预审。
(2)审议村林改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拟定的村级林改方案中的所有事项逐项进行审议。审议后进行票决或表决通过,形成本村《林改实施方案》。票决或表决结果要有与会人员签字并做好会议记录。村《林改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办事处)批准实施,并报区县(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村级方案阶段(2010年6月―7月)
1.搞好林地承包,落实经营主体。按照村级林改方案,对适宜家庭承包的林地,由村林改工作小组按法定程序进行家庭承包,落实经营主体,并签订《集体林地(林木)家庭经营承包合同书》;不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按村级林改方案采取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发放《股权证》,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
2.妥善处理原承包关系。按照村级林改方案,依法对原承包关系做出处理。对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以《合同确认书》的形式确认承包关系;对合同不完善的,依法完善后予以确认;对没有签订合同的,依法补签;对未经合法程序获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群众意见较大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合同,调整利益分配等办法解决,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解决。
3.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对家庭承包林地、自留山、通过其他方式(拍卖、出租、承包等)流转的林地(木)、股权证发放、集体预留林地等分别建立台账,统计汇总。台账上工作人员要签字,乡镇(办事处)、村要盖章。
(四)确权发证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1月)
1.申请林权登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将《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及其他需要的文件材料,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经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县(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2.实地勘界确权。区县(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人申请登记的无异议的林权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线等,逐块调查登记、勾绘成图,并将林权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
3.调处林权纠纷。对存在林权争议的林地、林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调处。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登记审批发证。勘界确权完成后,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审核登记、录入微机后报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发放《林权证》。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变更登记;因林地征占用等原因使林权灭失的,依法办理林权注销登记。对过去发放的有效林权证明,登记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五)归档验收阶段(2010年 12月)
1.立卷归档。确权发证完成后,市、区县、乡镇(办事处)、村四级都要建立林权档案,其中县级要建立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备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林改资料要及时收集,及时归档。
2.检查验收。主体改革完成后,村、乡镇(办事处)、区县要逐级开展自查,搞好工作总结,上报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材料。省、市林改领导小组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方案制定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实地勘界情况、确权发证情况、纠纷调处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和群众满意情况等。具体检查验收标准按省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林改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林改工作。林业部门要深入基层,搞好政策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保证林改经费足额到位。监察部门要对林改过程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宽农村金融市场,为林农提供金融服务。
(三)把握政策,因地制宜。我市平原、山区、丘陵并存,林地条件和资源状况差异明显。改革中既要坚持中央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基本精神不动摇,又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确保农民对集体林地、林木的初始承包经营权,又要积极探索,使改革方式和经营管理形式切合实际。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要求等实际情况,由农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不搞 “一刀切”。
(四)加强督导,规范操作。市、区县两级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组,乡镇(办事处)成立工作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林改工作,解答有关政策,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督导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村组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改革规范有序。
(五)保障经费,严格管理。各级政府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落实专项经费,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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