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两区一村” 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1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5202
成文日期
2010-03-11
发文日期
2010-03-13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 〔201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两区一村”整治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1月底,全市累计开工项目70个,完工22个;累计完成拆迁面积252万平方米,完成拆迁11672户;累计完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安置房面积128.31万平方米;通过就近安置、货币安置、异地安置等方式累计完成安置户数8894户;累计完成旧居住区及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整治193.6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39.5亿元,其中安置房投资33.57亿元。
2010年是全市“两区一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攻坚年,是实施安置房回迁的关键年。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8〕83号)要求,根据各区县、高新区调整上报项目情况,经市政府批准,2010年全市整治改造项目共计70个,其中改造项目68个、整治项目2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211.4万平方米,完成安置房建设152.5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0015户;计划完成旧居住区整治面积15万平方米、城市道路及立面整治面积240万平方米。
分区县看,张店区改造项目17个、整治项目2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49.5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45.2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823 户、旧居住区和城市道路立面整治255万平方米;淄川区改造项目12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48.6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19.3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409户;博山区改造项目13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22.2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16.9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939户;周村区改造项目11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47.8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26.7万平方米、安置户数2098户;临淄区改造项目4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28.5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19.7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523户;桓台县改造项目5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3.9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15.8万平方米、安置户数685户;高青县改造项目3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9.1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3.3万平方米、安置户数290户;沂源县改造项目2个,计划完成安置房建设2.06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78户;高新区改造项目1个,计划完成拆迁面积 1.8 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3.6万平方米、安置户数70户。
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两区一村”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明确项目个数、名称及拆迁任务、项目开工建设面积、安置房建设面积、安置户数等具体任务指标,对项目提出具体指标要求,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对“两区一村”项目,市规划、土地、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放宽、增加优惠政策,对一些开发难度大、开发成本高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各项政策,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全力推动项目实施。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拆迁安置和改造工作,严抓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坚持例会制度,每月10日前召开调度会,通报上月情况,督促工作落实。不定期召开具体项目分析会、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实行月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通报内容,规范通报程序,并直接通报到具体项目。要坚持专项督查、现场督查相结合,督促抓好项目落实。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函〔2009〕75号),继续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抓好“两区一村”改造整治,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各区县、高新区2010年度“两区一村”整治改造项目一览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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